(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继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齐晓丹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庄伟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程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晓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颖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张娟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祖鹏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温云翔、江惠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