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子涵、叶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景岩、黄成、杨亚东、张葳、孙欣、李玉磊、陈旭、张海丽、李杉杉、杨文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银为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杜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程琥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庄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景岩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钟达先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徐全兵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刘捷扬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孙之智、卢秋、张爽、贺琳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五)
免去吕梅青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