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朝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王子涵、魏雪、许丹、杨新娥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进喜为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吴祥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仁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吴祥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王子涵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