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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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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永芝、杨洁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杨艳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然、杨建玲、赵红英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李利、杜卫红、李军、来文奇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国庆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高春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兰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庭长。

  任命赵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魏小项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梁睿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副庭长。

  任命杨阳、李燕、李佳、贺宝刚、曹蕾、沈霞、高琳琳、肖金良、杨娇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忠勇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磊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锐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钟贝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辛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

  任命杨艳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邢颖、龙琨、杨晓娥、张毅、王春霞、刘晓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国才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静、侯晨阳、孙轶松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徐征征、陈利梅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马立红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亚东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范骏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

  任命张圆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