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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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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本市把加快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今年的重要立法任务。为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2023年4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专班,共同开展法规调研起草工作。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条例立项报告,同意立项。之后立法专班围绕起草和完善法规草案进行了多轮深入调研。民宗侨外办公室还结合“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分别到东城、朝阳、海淀、通州、顺义、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0家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8家外资商会、60余家外商投资(包括港资、台资)企业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民宗侨外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听取了中美、中欧、中德、中日、中国香港(地区)等商会意见,会同立法专班对下一步草案修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10月30日,民宗侨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了条例(草案)和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民宗侨外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民宗侨外办公室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外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等重要文件有效衔接,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较好地落实了立项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制度设计基本可行,条例(草案)总体比较成熟。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制度型开放。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升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国民待遇、平等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高度关注市场主体诉求,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稳定政策、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化制定、方便数据跨境、资金跨境流动、再投资便利等10余个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四是突出北京特色,强化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优势。条例(草案)固化了近年来本市在外资工作中深受外资企业肯定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服务包”“服务管家”等务实举措,又针对当前全市正在研究推进的“京策”政策宣介平台、“圆桌会议”政企沟通机制等创新做法作出了前瞻性规定。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民宗侨外办公室认为下列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在审议中予以重点关注:

  1.关于章节体例结构。目前的条例(草案)设置了9章,围绕明确外商投资全流程中,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权利义务,涵盖了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投资便利、投资服务六大重要环节,突出了保障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的理念。但这与上位法设置的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3个主体章节相比,好处是眉目清晰、有利于把握立法主旨和重要内容,弊端是个别内容的章节位置放置不够精准,需要进一步推敲。

  2.关于法规语言表述。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和市委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但一些条款直接引用了文件原文,例如“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窗”等表述与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的明确性、准确性、概括性标准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运用法言法语对相关政策精神进行精准转化。

  3.关于明确配套规范性文件。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当数量的政府职责以及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内容,但相关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有的区和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是否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需要另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以便于下一步更好地落地实施。

  4.关于进一步完善具体内容。目前条例(草案)总体上已经比较完备,但还有一些在调研中了解到的,外资企业比较关注的具体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守约践诺责任。虽然上位法已对政府守约践诺行为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建议对此进行重申和细化,进一步向企业传递信心;二是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对标国家正在进行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精神,就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负面清单”“明确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等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便捷性的内容加以规范。

  此外,考虑到条例(草案)新设制度多、涉及部门广、责任要求严,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为法规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