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人大资料 > 人大常委会公报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24年 第1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了修改情况的报告,共有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征求了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语言文字专家、政府相关部门意见,赴市科协召开座谈会听取科技、法律领域专家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

  12月1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加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体制的内容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国家和本市的科技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条例有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体制的规定应当与改革做好衔接。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中“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表述,增加“本市建立完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体制”的内容。(草案第六条)

  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要求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五子联动”的“第一子”,条例应当予以体现。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修改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为主要平台,坚持与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相互促进、联动发展。”(草案第十三条)

  三、对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完善“三城一区”功能定位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关于“三城一区”功能定位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功能定位的表述。(草案第十六条)

  四、增加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内容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加强青少年科学精神和创新兴趣培养,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更多科技创新后备力量。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持开展科技实践活动,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草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五、增加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求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产业、教育、金融、人才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从操作层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本条例的有关要求。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草案第七十五条)

  六、精减部分内容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些规定属于国家事权,有些内容属于工作问题,有些内容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关联度不高,有些内容存在重复。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中的部分内容,删除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立法协商意见、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部分条款和文字作了精简合并,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

  在本次常委会第二天的议程中,将表决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安排,提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后,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

  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