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以下宪法宣誓组织方案。
一、宣誓人员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需进行宪法宣誓。
二、组织方式
宣誓仪式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由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领诵誓词。
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主席台西侧摆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三、具体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2.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与全体代表见面,见面后走到指定位置准备进行宪法宣誓。
3.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方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依次报出自己姓名。
4.宣誓仪式结束。
四、责任分工
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