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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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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本市贯彻《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作书面报告。

  《条例》于2016年7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实施,2021年5月进行了修改。《条例》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议案督办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踪监督,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程指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现场调研、专题研究,大力改革体制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工作落实,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要求,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落实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纳入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立了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独立形成体系、市区各负其责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绩效考核,确定了管理高效、高度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引领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一规划布局,完善网络建设。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本市院前医疗急救首个专项规划,即《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0年-2022年)》,按照“市级统一规划、属地政府主建”的原则,完善全市急救网络布局。细化制定各类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建设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作用,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年计划、月质控、周通报,现场调度,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督促指导各区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落实。各区充分发挥属地资源优势,认真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市已完成470处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和21个救护车洗消站标准化建设验收;配置院前救护车106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达到437辆。急救网络覆盖城乡,布局更加公平可及,全市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持续缩短,目前稳定在12分钟左右,今年8月已达到11.84分钟。

  三是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动态修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标准及规范,制定急救工作站配置规范等地方标准;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规范院前急救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成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建立质控管理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印发质控月报、年报,定期召开质控会议,质控数据覆盖全流程,突出关键环节,细化到街乡镇、到小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促进改善服务。各区、各单位根据质控结果调整资源配置,针对性改进工作,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率稳定在98%以上。

  四是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绩效考核。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印发《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经费保障方式,全面落实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在保障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650元/车次标准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市急救中心由市财政按此标准保障,各区参照此标准和辖区实际保障本辖区急救经费。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实施方案》对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999中心)提供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绩效考核,并按此标准购买服务。市财政持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自2021年《条例》修订以来,累计投入院前医疗急救经费超过11亿元,年均安排经费超过3.5亿元。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稳定发展。建立与首都医科大学供需对接定向培养机制,拓宽急救人才培养渠道。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纳入医防融合培训体系,要求参加医防融合培训的院内医师轮转出车3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鼓励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临床专业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参加服务。试点建立院前急救人员席位序列,与内部分配挂钩。通过编制招聘、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院前急救人员,截至2023年8月,全市参与院前急救一线工作的人员共有6360人,其中医生1837人,护士1760人,司机1423人,担架员1340人。

  (二)持续推进,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 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方案》,制定统一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将999中心符合条件的60个车组纳入120统一指挥调度。实现“120”一个急救号码面向社会提供急救服务,更加方便公众呼叫。北京成为全国唯一实现统一指挥、一级调度的省市,急救效率明显提高。2022年,全市120电话接听量189万余次,出车近92万次,均达到历史最高峰;全年呼叫满足率99.50%,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较《条例》实施前的2016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6.04分钟,较2016年缩短了19分钟。

  (三)信息化助力,加强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信息衔接

  一是建立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信息衔接平台。已实现120调度指挥中心、部分救护车与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宣武医院、世纪坛医院、安贞医院等32家医院信息共享,提高院前院内交接效率,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累计推送院前急救患者信息61640人次。研发院前急救患者身份信息采集系统,探索统一院前院内急救评分指标,优化院前急救电子病历系统,邀请急诊专家参与对急救人员的培训,促进院前院内业务交流。

  二是完善院前院内衔接相关制度建设。修订《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持续推进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信息衔接平台应用。将院前院内衔接工作纳入对三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考核评估内容,压实责任。

  三是多种形式加强对患者就医的指导。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患者急诊预检分诊的宣传引导,救护车组人员结合120调度指挥中心发送的医疗机构床位短信通知等实际情况,引导患者和家属合理选择就诊医院,进一步提高急救急诊的效率,更有效地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四)整体设计,协调有序推进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一是整体规划社会急救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首次系统规划本市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整体布局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衔接、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推动重点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加强AED配置和急救培训。目前,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已配置AED近5000台,其中地铁、火车站区、各级各类学校已实现AED配置全覆盖。编制AED电子地图,实现了AED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联通。已配置的AED和培训的人员多次成功抢救公共场所突发心脏骤停患者。

  二是系统规范社会急救能力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动态修订《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授证培训课程教学大纲及设施设备指导目录》等文件,成立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促进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规范开展。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市急救中心牵头编制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初步建立了以120急救体系为依托的社会急救培训网络;市红十字会也积极履职履责,建立健全红十字系统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共同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急救科普宣传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单位通过主题活动、节目互动、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线上、线下持续广泛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由市科协授牌,建在市急救中心的国内首个“急救科技馆”开展沉浸式急救科普,开馆13年来,累计免费接待公众现场学习1.2万人次,现场授证培训20余万人次。近3年克服疫情影响,全市社会急救取证培训约50万人次,线上、线下急救科普培训与宣传覆盖8000万人次。

  (五)探索实践,持续推动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体系

  一是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市政府高度重视非急救转运体系建设,在《实施方案》中与急救体系建设同研究、同部署,明确999中心逐步侧重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红十字会制定并修订了《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强指导。120在接到非急救转运呼叫需求后首先告知拨打999电话,逐步减少非急救派车,急救、非急救分类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近3年,999中心年均受理非急救要车任务近10万次,派车7万余次;2023年1至7月,已出车6.7万余次。

  二是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不断研究深化。为进一步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行为,市领导多次专题研究调度《北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收集了解其他省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有关单位、部分区及有代表性的省市实地调研;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协调推进;组织人大代表、法律专家、院前院内专家、群众代表等座谈交流,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次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累计组织开展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风险评估共4次,持续动态修改完善。

  (六)筑牢底线,高效应对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冲击

  新冠疫情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位调度,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经受住了巨大考验,多点、多线、多面连续作战。高效应对了2022年12月规模性疫情冲击,在120电话呼叫量激增至日最高31863个、相当于常态呼入量近6倍的情况下,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依托120已建成的“一个管理体系、一张服务网络”,迅速扩容120指挥调度能力,健全固化统一指挥调度、快速补充人员、院前院内衔接、应急监测研判和社会宣传引导等“五个工作机制”,保障急救电话“打得通、接得起”,救护车“派得出、到得快”,形成了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的北京经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全国会议上交流经验,被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文向全国推广。

  “23·7”特大暴雨灾害期间,全市院前急救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闻汛而动,逆行而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0调度指挥中心设置涉汛专席,持续关注涉汛失联地区电话呼救信息。2辆全地形特种救护车及1辆水陆两用担架车提前部署至受灾最严重的房山区、门头沟区,市、区23个救护车组随时做好支援准备。全市共133个救护车组567名急救人员投入防汛救灾,市急救中心累计支援房山、门头沟、昌平3个重点区174人。警医联动、院前院内衔接、跨区支援、地空一体转运伤病员,共转运涉汛相关伤病员近3400人次,其中年龄最大的98岁,最小的为刚出生几个小时的双胞胎新生儿。同时,保持了全市平均急救反应时间稳定在常态12分钟左右。

  近3年来,全市120电话接听量年均增长9.05%,要车量年均增长19.68%,出车量年均增长24.28%,呼叫满足率年均增长3.35个百分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年均缩短1.15分钟;累计完成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7278次,派车10534车次,救治伤员19218人次;以市急救中心为主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累计完成各类重大会议活动保障任务3138次,派车8477车次,派出急救人员24562人次。在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高效应对疫情冲击的同时,实现了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显著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区级急救管理机构需进一步健全

  区级急救中心站(也称急救分中心)是各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业务管理机构,独立设置区级急救中心站是各区抓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的关键。目前尚未独立设置的5个区,虽然各项日常运行指标均已达标,但从长远发展及管理角度考虑,独立设置区级急救中心站还是十分有必要的。为此,市卫生健康委仍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院前急救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近3年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要车需求年均增长约20%,院前急救一线人员数量不足问题突出,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尚不能稳定在目标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2分钟以内。同时,首都重大会议活动保障任务繁重,超大型城市应急韧性要求高,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要坚持首善标准,这些因素都要求院前医疗急救系统须保持一定量的人力资源储备。多年来,大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几乎全年持续招聘,但收效甚微,虽然我们一直全力推动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一线人员的各方面待遇,但仍处于“招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困境。这也是全国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存在的普遍问题。

  (三)非急救转运服务核心问题尚未定论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文件,相关概念尚未明确。部分省市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形成一致认可的模式,有的城市还出现了问题。我市一直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急救资源的挤兑。但是,由于非急救转运服务的定性、号码、平台及价格等核心问题尚未定论,制定出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尚存在一定难度和较大风险。北京作为首都,各方面政策在全国均有一定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所以针对此项工作,我们十分慎重,但一直在稳妥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

  市政府将继续紧扣首都发展要求和人民健康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和医改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短板弱项,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六个统一”。持续抓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绩效考核,促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再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各相关区尽快落实区急救中心站的职责、编制和设置等工作,进一步夯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基础。

  (二)完善院前急救人员相关政策

  一是推动相关区核增院前急救人员编制、非编用工控制额度,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引进和留住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相关政策。二是督促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补充急救人员,建立平急结合的院前急救队伍。三是借鉴疫情防控经验,建立健全公交驾驶员培训补充院前急救机制,必要时支援院前急救系统。

  (三)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探索实践,持续完善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要。二是保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他省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共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