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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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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冀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6月21日召开了第三次(扩大)会议,依法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市人大代表。7月6日至7日召开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现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全市大事要事,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审计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四本预算”全口径审计和一级预算单位数据分析全覆盖,加大对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落实落地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市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并提出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做好市级决算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成绩来之不易。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部门落实过“紧日子”的措施还不到位,预算管理各环节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实,绩效管理质量还需要提高;财政“紧平衡”态势仍然凸显,支出固化、资金沉淀结存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善,财政统筹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支出政策科学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对预算的约束作用有待加强;部分部门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一些区偿债及“三保”压力较大,财政风险防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和市人代会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决算管理
  深化“零基预算”管理,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过“紧日子”落实情况跟踪评估,进一步提高成本控制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项目库建设和滚动管理机制,加强各级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将部门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等各类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强化收入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加强对各区、各部门预算管理指导监督,规范预算调整调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统筹,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聚焦创新发展和支持“五子”联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形成共促首都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预算资金、债券资金、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和市区间、部门间协同,强化支出政策、预算安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专项行动计划及全市中心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回应代表关切,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增强财源可持续增长内生动力。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清晰界定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加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和重大政策实施的绩效评价。严格部门绩效自评质量管控和抽查复核,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做好与人大联网监督系统数据和技术标准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状况,坚持依法适度举债,健全市区间、年度间动态科学的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压实市区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债券投后管理和动态监管,更快更多形成实物工作量。严肃问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与债务风险统筹评估,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督促区级和基层部门单位健全内控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坚持依法审计,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做好修改本市审计条例立法工作。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地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将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落实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财政支出聚焦保障重点领域,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同时也应当清醒看到,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运行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预算支出管理仍需要加力提效。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三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更好发挥财政在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财源建设工作,加强财经综合分析和预期研判,关注国家拟出台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恢复和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优先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和资金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税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打通政策落实堵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大重点领域支出进度和保障力度,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落地见效,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调度推进,形成有效接续投资,充分发挥对经济的拉动和促进作用。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确保完成人代会批准的预算。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