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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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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卢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自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通过执法检查、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集中视察等多种形式,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对本市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充分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对老龄工作的重视。2021年初,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17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议案办理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议案办理部门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围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展大局,努力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失能人员获得感、破解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重与居家上门服务难为目标,初步形成政策体系、评估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1+1+N”的制度政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听取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0年底,本市常住总人口218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429.9万人,占比19.6%;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91.2万人,占比13.3%。本市早已达到人口老龄化阶段,老龄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十四五”时期全市老年人口将增长100万人,2025年将达到500万人,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时期。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本市开展了两种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一、海淀区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

  本市自2016年7月起在海淀区启动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年满18周岁、具有海淀区城乡户籍的居民、以及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各类合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具有北京市户籍人员可自愿投保。个人交费为主、政府适度补贴,按不同年龄段实行差别化保费,标准基数为每人每年1140元。为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待遇支付范围包括评估、服务规划、护理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特定支出等。轻、中、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可享受900元、1400元、1900元待遇。

  目前,海淀区是全国唯一的商业性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7126人投保(其中个人投保374人、财政全额资助投保6752人),试点4年来累计保费规模4257万元(其中区财政投入约4065万元、个人交费约192万元),已有16人享受护理服务,支付服务费用21万元。试点也存在投保人数少、群众认可度低等问题,没有形成区域内保障效应。

  二、石景山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8年本市在石景山区部分街道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按照“政府引导、多渠道筹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指导石景山区出台《北京市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石政办发〔2018〕4号),初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体系。

  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本市石景山区为扩大试点区。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0号),11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石景山全区,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一)进一步完善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相关政策

  在参保缴费上,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80元,城镇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由财政和个人同比例分担。

  在待遇保障上,按照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开展失能评估工作,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围绕“9064”(90%居家、6%依托社区、4%在机构)养老模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护理站、养老院和社区养老驿站等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分为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服务方式。职工和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总体上待遇水平在每月3000元左右,基金支付比例70%。

  在管理模式上,引入2家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委托经办机构,提供经办服务。实行分层管理,医保部门对委托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委托经办机构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委托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还包括政策咨询、待遇申请受理、组织人员培训、待遇结算支付、护理服务监管等。

  (二)建立市级统筹协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试点落地

  一是成立市领导为组长的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市政府统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跟踪指导扩大试点进展,持续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协调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二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跨区服务保障。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跨区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23号),确保在石景山区外居住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护理服务。

  三是研究整合失能相关护理补贴政策。为避免待遇重复享受,在保障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从每月60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对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且符合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仅补助待遇差额部分。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以石景山区企业、社区为抓手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中央、市区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10余次。对12345市民热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专线及现场来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做好舆情防控。

  (三)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市推开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初步建立完善了包括试点方案、实施细则、配套管理办法在内“1+1+N”的政策体系。

  二是制定了32项护理服务内容,满足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石景山区共签约69家护理服务机构,通过组织护理服务技能大赛、知识竞赛及满意度调查等创新方式,多举措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护理相关服务产业规范化发展。

  三是初步建立了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支付标准和服务监管制度,在有效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的同时,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顾负担和经济负担。

  四是石景山区9个街道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网点实现现场咨询、参保缴费、待遇申请、审核支付等服务内容“一窗综办”;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办服务,包括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组织失能评估、待遇支付、服务监管等。

  截至今年9月底,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已有42.19万人参保缴费(其中城镇职工41.62万人、城乡居民5689人),3035人享受待遇(其中石景山区2737人、市内跨区123人、河北迁安市175人)。试点工作平稳顺利,群众反响普遍良好。

  (四)试点存在问题

  一是个人缴费意愿不足。城镇职工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部分退休人员因不享受待遇、要求退费;城乡居民自主缴费,参保意愿低。石景山区已参保缴费的5689名居民中,除5457名医保十三类免缴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自愿缴费的居民仅为232人,且其中208人为重度失能人员,占比达90%,存在逆选择现象。

  二是评估标准待完善。石景山区试点时使用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这一标准主要用于发放失能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有所差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需进一步研究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与失能护理补贴的待遇衔接政策,提高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做好与石景山区的政策衔接,防范舆情风险。

  四是区域性试点难以体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包括全市的医保基金结余划拨以及市、区两级的财政投入,非试点区失能人员则不能享受相应照护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应体现全民共享。

  三、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全市制度顶层设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多次调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扩大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同推进。

  二是开展政策研究,加强科学论证。邀请在长期护理保险研究领域有建树的专家教授,成立课题组,开展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市级相关部门共同赴上海、成都调研,深入学习和吸收各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重点研究破解石景山区试点难题。目前已初步形成《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及登记缴费、失能评估、服务管理、经办管理等14个配套文件。

  三是上下联动,完善政策体系。市医保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沟通汇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建设情况,继续完善政策内容;市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就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制度重点内容深化研究,确定全市扩大试点政策和工作安排。

  四是积极做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准备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起草全市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政策完善、系统建设、机构遴选、人员准入、政策宣传、参保动员等任务分工。

  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内容

  在参保范围上,长远考虑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一并纳入参保范围,实行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现本市首善标准,并与石景山区试点做好衔接。2022年先从城镇职工启动试点,择机将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在保障范围上,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未来根据政策评估结果,择机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不断深入,完善失智评估标准和失智服务体系,逐步考虑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在资金筹集上,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以费率形式确定筹资标准,筹资水平同步调整,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建立单位、个人、财政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兼顾个人缴费承受能力。城镇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2%缴纳,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职工按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1%、退休人员按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的0.1%,均从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缴费由个人和财政按照同比例分担,标准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确定,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时一并缴纳,防止参保逆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十三类免缴人员,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在评估体系上,依据2021年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研究制定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和需求评估标准,逐步解决异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人员库开展评估,评估人员为具备职称的医务工作者,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更高,政府公信力更强,可降低道德风险。

  在服务体系上,结合本市实际形成生活照料类、医疗护理类共40项护理服务项目,考虑个人服务需求、服务人员劳务价值及综合服务成本,制定护理服务包及支付标准;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护理院、护理站、养老机构、社区养老驿站等;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执业护士、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及其他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鼓励执业护士到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多点执业。本市将参照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相关就业和培训补贴办法,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才培训培养提供政策支持。

  在待遇支付上,分为机构、社区、居家三种服务形式,制定差异化的待遇支付政策。在机构护理按天支付、居家护理按服务包支付,重度失能等级越高,待遇支付标准越高。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职工总体待遇水平为2000元/月左右。厘清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护理的保障边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长期护理保险不予重复给付。

  在经办管理上,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多家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优势。经办服务费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额支付。建设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在保护参保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参保、评估、服务、支付和监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拟在市政府确定全市扩大试点政策后,2022年先从职工起步,择机启动居民试点;石景山区按照全市政策对应调整、先行先试。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进一步梳理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本市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发展,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平稳实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让老百姓更加理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积极主动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