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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除” 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再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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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在北京,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生根,一大批中小企业依靠“专精特新”顶住疫情影响稳住了阵脚,而《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将为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再添新动能。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加:按下立法快捷键,为企业成长赋能、为首都高质量发展聚力

  近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和80%的就业——中小企业是我国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经济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专门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7年进行修订,北京也在2013年出台《条例》,都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改善中小企业政策和融资环境、增强财税和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作用显著。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目的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针对痛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整合集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负责人表示,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方向,进一步明确北京中小企业发展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以及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将中小企业发展更好融入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中。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社会贡献,认为此次修订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大家认为,中小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大家建议,《条例》修订工作要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减少原则性、重复性表述,制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修订是常委会重要立法项目。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立项论证报告,并要求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和市经信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修订草案,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将原计划11月提请常委会审议提前到7月的会议审议。

  减:建立应急救助制度,减轻税费负担,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经营困难。能不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生存压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既是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和4月,北京先后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 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发展9条措施,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加强银企对接、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及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每一条措施都对缓解疫情影响,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起到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关注和认可。这些制度措施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在《条例》修订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

  “国家和北京目前出台90余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政策,各区也纷纷因地制宜推出纾困惠企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负责人介绍,修订草案充分体现全市“一盘棋”理念,明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产业安全等突发事件,且对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税费减免、研发补助、房租减免补贴、就业保障、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扶持。

  针对很多中小企业反映的政府部门服务信息碎片化,一些新出台的政策不好找、不会用,影响政策措施效果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要求,提升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做好各类信息集成、数据集成、服务集成,尽可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政务服务,以及所需要的社会服务的具体途径和指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城乡就业和经济发展等都有较大影响,应持续跟踪研究国家和各地出台的落实“六稳”“六保”等方面政策措施,探索将特殊时期可复制的应急政策转化为常态化、一般性政策的制度机制,让中小企业减轻包袱、行稳致远。

  乘:打出立法“组合拳”,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同发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北京把“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小企业数量从133万家增加到211万家。年初,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保护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小企业对于营商环境感觉最为敏锐,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依据就是对各国中小企业的调研数据。《条例》修订草案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中小企业人才“引进难”“落户难”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如何解决?修订草案规定,要对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创业管理、高技能等人才给予资金、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办理居住证积分加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轮候优先或者直接落户。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要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业务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同时,设立中小企业风险代偿补偿资金,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此外,为畅通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长上升通道,修订草案规定,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融资、发展,打造本市企业资源聚集与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设立专精特新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市场发展。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比例也将继续调高。修订草案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修订草案还规定,本市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医药健康、政务、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持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示范。

  2019年底,北京率先成立了国内首个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今年4月又成立了首贷服务中心,帮助很多中小企业解决了“过桥”“倒贷”问题,提供了办理信贷业务快捷通道。修订草案对这些成熟实践和有益探索给予肯定,通过制度设计加以固化,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形式、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

  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修订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明确各有关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以《条例》修订为契机,抓紧制定切实可行配套措施、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在市、区经信局下面设立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二级局,以便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

  除:坚持“开门立法”,破除发展障碍,回应中小企业立法需求

  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意见,还通过发放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了全市660家中小企业具体建议,充分体现中小企业立法需求和政策需求。

  中小企业对于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一直很高。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立法空白,完善维护权益相关途径和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负责人介绍,修订草案完善拖欠货款解决机制,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快速受理、调解机制,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投诉平台、投诉受理机构等方式反馈违约拖欠信息。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赔偿因拖欠造成的损失。

  为了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修订草案设立监督检查条款。在上位法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上位法明确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以及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根据修订草案,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 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政府新媒体等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随着《条例》的修订,法治“红利”不断释放,将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实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