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本市成立由市委书记蔡奇任组长的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保障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主任会议决定将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列为2020年紧急立法项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北京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进入常态化阶段,是全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感受最直接、考虑最深入、认识最清晰的时期,通过立法解决本市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提升实践经验、引领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正当其时。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了立法工作情况汇报,蔡奇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3次专题研究立法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主要领导协调立法进度,作了十余次批示,对立法思路和重点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和西城区政府组成立法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条例调研起草。在立法领导小组领导下,专班广泛征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全国人大社会委、市防控办等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和海关、机场、铁路部门等各方面意见912条;多次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稿。
市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条例草案,共有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5 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普遍认为,条例草案顺应超大城市治理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将疫情防控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安排,针对突出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关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崔新建委员建议,落实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应急机制。张越委员提出,“早发现、早报告”是为了及时阻断、防治扩散,“早隔离、早治疗”实际上是科学、精准、控制,应当在总则部分明确“四早”原则,并通篇贯彻到条例当中。刘玉芳委员建议,在条例中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种类,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处置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陈子云委员建议,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建立市、区两级医院制定应急预案的协调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就医路线,完善诊区布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按照预案进行调整,降低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陶庆华委员提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应急预案启动、执行、监控及终止的流程,同时明确建立跨市、区、街道三级、灵敏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预警系统。张东宁委员提出,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的“以用代储”机制,日常使用的同时做好储备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陆杰华委员提出,加强应急救助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同时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应当能够满足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需求。杨燕秋代表建议,加强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在城市疏解过程中做好应急物资产能储备规划,同时加强京津冀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方面的区域合作。
关于监测和报告制度。陶庆华委员和张东宁委员建议,明确有关部门对报告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推动构建公共卫生安全的人民防线。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陆杰华委员建议,完善京津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应对。安丽娟代表建议,结合新发地疫情防控经验,明确精准化的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海关出入境检疫和环境卫生消毒,及时消除隐患。在社区防控中,最大的难点是部分居民不配合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对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王海英代表提出,应当制定科学精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案,科学、精准开展防控工作。班宇侠代表提出,应当明确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及时接诊并做好相关处置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扩散。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间,应当统筹做好其他危重病人的救治。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个人权利的保护。辛崇阳委员建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限制要明确,同时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避免规定冲突。张雪梅代表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失能老人、因疫情影响无人照料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以及相关责任部门。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陶庆华委员建议,规范信息通报内容,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的基础上,及时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信息披露的频次,或授权下一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及其他信息
关于防控工作保障。常纪文委员提出,应当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的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安丽娟代表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充实社区人员力量,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同时,保证居委会日常工作开展。王海英代表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间应当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部门交叉管理。相关信息报送应当集中统一,避免多头上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张雪梅代表建议,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关于条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丛骆骆委员提出,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对疫情防控提出新的要求,建议在草案后续的修改完善工作中,把市委作出的新要求在法规中予以贯彻落实。安丽娟代表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条例实施细则,细化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要统一听从指挥调度,完善企业、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