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势在必行
《条例》制定于2002年,并于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实施近20年来,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首都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2017年国务院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本市《条例》与上位法在部分内容上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需要结合北京实际进行调整、细化和补充。为保障法制统一,积极回应宗教界关心和呼吁的问题,有效应对北京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本市《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2019年11月,《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多次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大、统战、宗教部门,各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2020年6月、7月, 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修订草案。
修订内容突出“两维护”和“两规范”
此次修订着眼于“两维护”和“两规范”,进一步提升本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规范”即结合北京实际,引导宗教界规范自我管理、规范政府依法管理。
一是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规定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听取意见,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引导宗教团体以租赁、购买等方式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问题;景区管理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宗教房屋、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应当征求其意见并予以补偿;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对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对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三是规范政府依法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细化社区(村)依法协助管理的职责;对相关部门职责,联合执法和投诉举报机制作出规定;对宗教界举办研讨会等活动、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作出规定;明确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监管;对涉外宗教活动的服务和管理作出规定。
四是引导宗教界规范自我管理。发挥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明确宗教团体应当指导规范宗教教务,制定有关教职人员、活动、财务、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培养、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并联系、服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宗教团体应当充分利用本市文化资源,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市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履行对宗教院校的办学主体责任。
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宗教院校办学要求;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及时报告并配合开展工作;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后,将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宗教界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和基层人员的培训,扩大社会知晓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实施中的问题,推动各项引导、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