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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缚住危险废物污染——《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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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根据国家上位法立法情况,推进《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今年6月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从2016 年开展法规立项论证,到开展三次审议,在《条例》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在立法的首要位置。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妥善把握立法进度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年),并于2016年开展了法规立项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原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环保局,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论证。

  经过一年多的立项论证和调研起草,2018年5月30日,《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城建环保办公室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在2018年12月进行初次审议,需要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修改内容,及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保证法制统一。

  随后,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与城建环保办公室就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的时间安排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暂时搁置审议,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情况安排《条例》草案二审时间,以维护法制统一,与上位法修订拟提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机动车维修和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做好衔接。从具体操作程序来看,暂时搁置审议于法有据。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只要在两年之内(2020年7月前)将《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都是于法有据并符合相关审议程序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进度,市人大常委会也适时重启《条例》立法工作,今年3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4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条例》。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

  随着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危险废物来源、构成和污染防治形势均发生变化,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本稳定,而医疗废物和来自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来自学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废液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现有法律法规在涵盖面、针对性、监管标准等方面,已无法完全满足本市实际需要,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在《条例》起草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在立法思路上坚持从保障首都城市安全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建立各方主体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将管理重心向事前预防转移,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立法内容上建立危险废物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支持和保障机制,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分析了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梳理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定位不明确;尚未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社会成本高;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潜在风险大;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监管要求不明确,管理有盲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不足,存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在《条例》起草过程中,需要重点完善分级分类管理、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监管、支持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首都人民对城市安全性的需求,以构建现代化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条例》着重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着重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定位、明确各主体治理责任、补充机动车维修和实验室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手段。

  强化制度措施,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新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状况报告、危险废物信用管理机制等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对《条例》草案相关条款做了修改。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了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最终形成了5章52条的立法体例。

  《条例》重点对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对违法者依法按日连续处罚。明确发生危险废物污染损害的,受害方有权依法请求侵权赔偿,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首都的生态环境。明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应当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要求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危险废物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作出规定。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重大疫情中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机制,将相关单位、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