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服务互动 > 《北京人大》杂志 > 2020年 > 第5期 > 卷首语

以弘德立法促进城市文明向上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一项重要任务。

  弘德立法,要求在每一项立法中,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确保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如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正在审议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都紧紧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尊重立法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织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点,筑牢全市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行为规范。

  弘德立法,还要求在一些重点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领域的立法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弘德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条例着眼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跳出只规范禁止性行为的“窠臼”,坚持倡导与治理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从正反两方面规定行为规范,对已获得广泛共识的文明行为进行认可和倡导,对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现象进行约束和处罚,让市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见到文明行为便心生赞许,见贤思齐,见到不文明的行为便生出厌恶,予以制止。发挥立法引领和价值传导作用,通过鲜明价值导向、树立文明标尺,引导市民崇德向善,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发展进步。一方面,突出德主刑辅,科学确定执法、奖励惩戒、共建共治的原则,推动思想观念的“最大公约数”转化为人们行为的规矩和准绳。另一方面,突出促进保障,推动思想文化和文明道德领域立法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

  弘德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文明教育的过程、凝聚共识的过程。文明行为人人有份、人人有责,这是普遍共识,但如何推动各方面把“主人翁”的责任切实担起来,把文明促进当成自己的事儿,还需要进一步明晰责任、激励引导。特别是在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实现超大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方面,更加需要法规制度层面的促进和保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同遵守。

  法治与文明,是一种共生的生态。在文明的润泽和光照中,法律法规将会更加释放其巨大的能量。我们相信,当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成为日常习惯,进而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我们的生活会更加健康美好,我们的城市会更加文明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