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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法治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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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共有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

  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的重要举措。条例用法治的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文明行为概念框定在涉他性上,准确地把握了文明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立法语言规范、精当;不过多的设置处罚,体现了注重把握和发挥立法的指引、评价和教育作用; 注意与上位法统一、和同位阶法相衔接。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无障碍设施。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彰显社会文明程度。有的委员建议在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中,增加车辆停放时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关于机动车“荷式开门法”。随着绿色出行观念的普及,道路上自行车越来越多,但“开门杀”的交通事故也屡禁不止。针对这个问题,有意见提出,在条例中增加机动车“荷式开门法”的行为规范,即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关于科普场馆。科普场馆是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工作的重要资源。有的委员建议,在文明观赏方面,增加“科普场馆”。据统计,目前本市1000平方米以上展示面积的科普场馆超过130家。比如,中国科技馆、北京科学中心、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天文馆等,不仅公共面积大,而且人员聚集度高,观众参与度高,对观众文明行为的要求也相应地更加迫切。

  关于社区生活。有意见提出,住宅区内存在居民从高楼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充电的现象,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将电动车在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条例重点治理。

  关于网络暴力。有的委员建议将“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修改为“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因为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很多,除侵犯隐私权外,还包括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致使当事人及其亲友人身权利受损等等。将隐私修改为权利,有利于更广泛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约束公民的行为。

  关于疫情防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提倡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的文明用餐规定。有意见提出,应当相应增加餐饮服务企业责任,要求其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关于法律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恢复草案关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从建筑物中抛物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前述行为在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设定了处罚,本条例不必再重复规定;对第三章重点治理行为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梳理,与本条例同步公布,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更有利于执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