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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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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制度设计上对标国际最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标准,总结提炼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充分体现了首善标准和地方特色。与世行十项主要指标对比,条例规定的优化环境举措涵盖范围更宽,改革程度更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突出权利保障

  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构建市场主体权利保障制度体系。在条例中明确的每一项权利,都有对应的制度保障。比如,围绕“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应当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又如,围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明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细化了5种禁止行为,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强化政府及部门在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中的作用。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各类支持发展政策,保障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禁止擅自对市场主体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违法收费、摊派。

  加大市场主体权利司法保护力度。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依法扩大独任制审理案件范围、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针对破产重组率低、回收率低、破产周期长问题,规定政府部门与法院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按规定解除破产企业税务非正常户认定;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相关信息等内容。针对执行难问题,建立政府与司法沟通协作机制,建立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查询机制等。借鉴世界先进做法,明确支持在京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其加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聚焦监管执法

  打造公平公开市场环境

  一是创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相应减少或者增加检查频次。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支持以工程保险保障工程质量管理。

  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监管对象实施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在跨境贸易方面,推行进口商品“先放行后改单”“先放行后缴税”“先验放后检测”。

  三是增强执法透明度。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等内容。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负责人陪同,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聚焦惠企便民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完善审批制度。推行告知承诺,明确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联合审批、综合审批等试点。对照世行指标,规定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不动产转让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规定接入低压供电时间不超过八个工作日。推行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的动产抵押登记全部统一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完善政务服务。规定“一网”,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一门”,推行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办理,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规定“一窗”,推行服务事项在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实行最多签两次办结的工作机制,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制定全市统一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不得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办理条件、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体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