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
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国家,是贯穿近百年来我们党革命的历史以及70年来新中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史的一条主线。这条主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也就是一整套与现代化发展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真正体现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而人大制度正是能够将上述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职责权限上的分工;另一方面,人大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的人大制度,从功能上说,就是中国的议会。但与其他许多国家的议会不同,我们设立了一种“双层结构”,就是“大会”+“常委会”。因为人口众多,代表的人数不能太少,而且庞大的代表群体很难“专职化”。这样一个庞大的代表群体要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就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大会闭会期间也能继续履职。
这样人大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才得以运转起来,才有可能发挥其应有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另外,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纵向结构安排,奠定了制度基础(制度上的可能性)。我国不仅幅员辽阔,而且不同地区的差异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给予地方足够的自主权,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但是,如何落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地方立法权已经扩大到了“地级市”。应当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扩大地方自主权并规范其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和保障。当然,如何实施还有待实践上以及理论上的探索。
适应新时代发展内在要求,推进人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进入新时代,应对社会诉求多样化的局面需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回应性,探索建构“回应型治理”,增强政府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这不仅强调政府应当积极回应民众的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强调这种回应性不仅体现为政府某些具体的施政行为,还应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的决策和治理措施与社会公众之间能够形成顺畅的沟通和协商。
人大制度是代议制在我国的基本体现形式,民意的表达、汇集与整合是人大的基本功能之一。不同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代表,在人大制度框架内与政府及各部门在决策和治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机制形成互动。因此,构建“回应型治理” 最主要的步骤之一,就是“使人大运转起来”,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更有效的体制机制,一方面更充分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另一方面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能够积极地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