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3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掀开了首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常委会设立时的二三事
李源富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40年前,我有幸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筹建工作,我1979年从市委来到人大,一直到退休,今天我就来谈谈设立时的几件事。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的背景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七个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1979年8月,党中央下发了《关于设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调整好领导班子的意见》。9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了各省区市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专门讨论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问题。随后,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北京市委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指示精神,着手研究部署召开市人大会议的有关事项,并确定12月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当时根据地方组织法,市委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57人,有关部门经反复酝酿协商,综合各方意见,确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12月7日至13日,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产生。
第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因为没有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所以是“空架子”。为了使人大常委会尽快开展工作并且解决机构设置等问题,经过11天的紧张筹备,首次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会期半天。会议表决通过了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庭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工作意见和机构设置的说明,还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
机构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设5个工作室和办公厅,即政法民族室、工业财贸室、城市建设室、农村室、科学文教卫生体育室,简称一、二、三、四、五室;办公厅下设5个处,即秘书处、人事(代表)联络处、综合处、信访处、行政处。办事机构的干部主要从服务保障人大会议的工作人员中挑选,有从市政府机构合并时调来的,还有各方面推荐的和军队转业干部,当时的编制是70人,现在咱们的队伍已经壮大了很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台基厂大街8号院办公。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们的老师
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新生事物,当时流传着“五子登科”的说法——一堆老头子,一块大牌子……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我们自己对如何开展工作也是一头雾水。领导知道我常年服务全国人大会议,跟全国人大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都很熟悉,就安排我去全国人大尽可能多地搜罗规章制度等工作资料。全国人大秘书局的同志对我们地方人大工作非常支持,各种会议文件、资料、程序文件能给我们的都给了我们。领导安排我们认真学习参考,只要全国人大的做法符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我们就按照全国人大的做法执行,毕竟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几十年了,做了很多探索,是我们现成的老师。
办公地点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王昭钺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了,时间好像一晃就过去了。我是1980年初从市委来人大工作的,一直到1998年从人大退休。在我任职的这段时间,人大常委会人员日渐壮大、机构日渐完善、办公环境越来越好。
办公地点的转变
1979年常委会刚成立的时候没有办公地点,市委决定把台基厂8号院交给人大使用,这里当时是外交部的国际俱乐部,地方不大,楼也不多,但是建筑非常漂亮。一开始我们没有地方开常委会会议,就在院里的游泳池上支上架子、铺上板子,改造出了一个大会议室,代表们都说这是“游泳池上的常委会会厅”。那时候开会没有地方住,我们就给代表们订宾馆,没有地方吃饭,我们就让外面送盒饭,这可能就是我见到的“最早的外卖”了。
随着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台基厂8号院已经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了,在市委的支持下,我们开始在建国门地区筹建新的办公楼,1997年新办公楼建成,大家开始在建国门南大街6号办公。因为当时我是常委会的秘书长,在新办公楼筹建中参与的比较多,那个办公楼是个10层的大楼,集合了中国传统建筑和现代建筑的特色,既庄严大气又颇有古典风范。到了建国门之后,我们算是有了正经的常委会会议厅,代表来开会也可以在招待所解决就餐和住宿问题了,工作人员也不用像之前那样几个人挤在一个小屋子里办公了,人大的工作从物质条件来说也逐步完善起来。
按照党中央指示精神,去年年底人大又搬到了清风路33号,我还没有去过,但是听说规划建设得很好。常委会机关很多工作人员都住在城里,每天奔波在路上很不容易,你们这种精神非常可贵。在北京工作就是要讲政治,我们退了休的老同志每天都学习“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你们年轻人更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工作方法的转变
除了办公地点的变化,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也在变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过去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大家一开始很大程度上是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我们早期这些人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多年,对党的工作、政府工作比较习惯,到了人大以后,立法、监督等主要工作不再是执行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思想和行为上进行转变。比如调查研究,这是人大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可调查什么、研究什么就是一个问题。过去在市委和政府工作的时候,调查研究就是要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到了人大以后,再这么做就不能完全适应人大的职能了,人大的调研是要为立法、监督服务的,更多的要在制度层面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因为工作惯性、思想惯性问题,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部完成,在经历了几届常委会之后才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成熟的工作模式。
我这30年经历的立法工作
李小娟
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市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现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
我是1988年从市公安局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一直到2018年退休,在人大工作了30年,职业生涯的最后几年任法制办主任,对立法工作感触比较深。2008年对我来说是一个转折点,这一年我开始担任专委会的主任。我就谈谈自己这30年来经历的立法工作。
十年“文革”让我们党认识到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用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是我来人大工作的大背景,也是当时的时代背景。
市第9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1993年)一共立改废了32件法规,在所立的30件中至少有19件是北京创制的,例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我们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大胆探索,积极工作,在很多领域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后来制定全国性法律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保障人民民主、推进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其他省区市的立法工作作出了表率。
第10届(1993年—1998年)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数量上也差不多是空前的,立改废了103件法规,立69件,改32件,废2件。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也提出了“加快立法步伐”的要求。如果说过去立法需要解决的是从无到有的问题,那么这个时候需要解决的是不仅要有、而且要快的问题。当时的立法节奏非常快,有的时候一次常委会就要审议通过好几件法规。所立的69件法规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环境资源;二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三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四是保护弱势群体方面;五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
我们在这一届开始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规划是我国的特色,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优势,我们可以以五年为一个阶段,有计划地、有重点地推进立法。当时提出了几个指导思想,一是注意质量和分量;二是注意法制统一和凸显地方特色;三是初创地方立法工作程序;四是重视理论研究,初创了法制顾问制度;五是注重规范立法技术,对一些表述进行了研究探讨;六是注重对改革开放试验田(如深圳)的学习。
第11届(1998年—2003年)立改废了67件法规,立35件,改28件,废4件。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把经济立法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等;二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三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四是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通过连续多届的努力,到这一届结束,“北京的地方性法规基本满足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之前立法基本是成熟政策和成熟经验的固化,这个条例是创制性立法的典范,当时在没有什么成功经验、成功模式的情况下,我们在8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难得和可贵的。
第12届(2003年—2008年)立改废了66件法规,立34件,改21件,废11件。这一届的特点:一是围绕奥运立法,对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对奥运期间的城市管理和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二是扩大立法民主,首次进行了立法听证,让不同的利益群体在一个公共平台上碰撞,让各种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让合理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地吸收进去。
第13届和14届(2008年—2018年)在吸收借鉴之前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整体统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有力组织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常委会党组就立法中的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二是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实现全流程领导,重要的法规党组都多次听取汇报、进行研究;三是形成常委会党组研究立法问题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统筹。之前在地方立法中存在“部门作用强,整体统筹弱”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方便行使相关行政权力积极建议立法,人大很容易被这些部门推动,通过其提出的立法案,然而,对于部门重要的事情可能对全局工作并不那么重要。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人大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要求政府内部在立法方面实现基础性的统筹,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立法案必须先由法制部门把关,使其符合政府的工作大局并且尽可能剔除掉部门利益倾向。同时,人大加强了内部的统筹,即各个专门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之间的统筹,明确一审前的工作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一审后的工作由法制委员会负责,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合力。
三是提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于立法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立这个法要解决什么问题,立法后能不能解决相应问题。我们在立法中把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重点,在制定立法计划时,坚持问题导向,从中央、市委强调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发,根据轻重缓急,利用有限资源,避免平均用力,从源头上提高了立法质量。我们设计了立项论证环节,通过这个环节,既解决了立不立某个法的问题,也解决了怎么立某个法的问题,采取什么体例、贯彻什么理念都会在立项论证时确定下来,以免送审的草案在确定了体例和主体格局后很难进行大的改动,从而推动人大在立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具有很大的优势:有利于扩大民主立法,代表大会立法参与审议的代表更广泛、更普遍;有利于法律的宣传,立法的过程其实也是法律宣传的过程,大会立法不仅能提高立法的民意基础,更能提高立法的知晓度。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北京曾经连续13年没有在代表大会上立法,代表大会立法权虚置,这种情况从2014年开始得到了改善。从2014年开始,除换届之年,每次代表大会都要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惯例。
回看《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立法
梁平
市十三届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1979年设立,我是1982年大学一毕业就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一直到2011年退休,在人大工作了30年。我长期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工作,对教育和科技的工作比较熟悉,今天就来谈谈《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立法。
1999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这是党和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我国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一个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虽然位于北京,但中关村的目标是建成世界一流的园区,而且通过把中关村园区建设好,在国内形成知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然后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为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为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成世界一流园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马上启动了相关立法工作。
中关村园区立法,无论是在立法理念、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方面,还是在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立法组织方面,都有突破和创新。
首先,市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对这个立法高度重视。当时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位副市长及各有关部门一把手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四次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对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作出决策。其次,民主立法的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一是在征求意见的方法上,除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外,还将条例草案在北京日报、常委会门户网站等纸媒和网媒上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二是在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上,除人大、政府工作人员外,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纳入其中,不仅征求他们的意见,或者作为顾问,而且请有的人作为起草小组成员直接参加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作用。专家学者在前期调研、法规起草和审议阶段都很好地发挥了专业优势,为法规的制定出力流汗、贡献智慧,帮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创新表现在下面几点:
一是在科技立法的形式和体例上有所创新,制定了一部集科技、经济、行政多方面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法规,比较完整地构建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法治环境的原则框架。二是在国内立法中第一次明确了“组织和个人在园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这一世界各国法规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对鼓励市场主体在园区内创新创业具有积极意义。三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创设了30多项新的制度。这些新制度通过政府制定配套规章来落实。四是专设一章用8条规定规范政府行为,并对政府行政不作为设定法律责任,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五是在权利义务规范方面,强调以人为本,以中关村园区企业为中心,对市场主体多是授权性、鼓励性条款,对政府则主要是义务性规定,以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2000年12月8日,备受瞩目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会议决定该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比如,重点检查了学习宣传《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配套规章制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一站式办公服务体系等情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影响,对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我所了解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席文启
市十三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曾任北京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是一个很重要的节点。我有幸做了两段人大工作,一段是在东城区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还有一段是到了市人大当专委会主任委员。我在市人大工作的这一届,是第十三届,应该是2008年1月到2013年1月。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做了许多新事,而且在工作方法方面有不少创新。我主要说一说监督工作方面的做法。
人大监督工作非常重要而且意义重大。但是,要在监督方面增加力度,提高实效,需要在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方面进行改进。在这方面,那一届人大常委会有很多创造,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是选准议题。监督议题的选择非常重要,题目选好了,可以事半功倍;题目选不好,就会事倍功半。在选择监督题目方面,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一个“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思路。就是在该做的事情当中,选择那些能够做得有用有效的题目来做。比如,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搞专题询问,就选了“政府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这样一个题目。这是经过几年的绩效审计监督发现的一个应该做也可以做好的项目。这个题目连续搞了四年,最后比较好地解决了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当中的问题,见到了实际效果。由此看出,监督议题的选择与监督效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在依法该做的事情中选择那些问题较为重要、解决好了效果也比较突出的题目,是搞好监督的一个重要方法。
二是打组合拳。就是对于同一个监督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甚至是把监督权的行使与决定权的行使、与议案办理等结合起来。比如前面说的2012年的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就是先听取审议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然后开展专题询问的。这样,针对同一个问题,在同一次会议上两次出手、重叠发力,比单纯使用一种方法,监督的力度就会更大一些,监督的效果也会更好一些。这些年,全国人大也常用这个办法,比如把执法检查跟专题询问结合起来,在听取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再开展专题询问,效果就很好。
三是连续发力。所谓连续发力就是对监督的题目,一连监督几年,不见成效不收兵。有的时候对人大所监督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一些痼疾顽症,很难在一年内见到较大效果,这就需要有连续作战的思想准备。奥运之后,北京市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治理大城市病。这种大城市病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垃圾围城、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水系污染。这四个问题,没有哪一个是靠一年一次监督就能把它解决好的,需要长期作战、持续进行。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的监督,人大常委会都采用了连续作战的方式,有的是在监督四五年后见到了成效,有的到现在还没有停手。总的说来,人大在需要连续监督的问题上,不能搞蜻蜓点水,不能搞雨过地皮湿,必须连续发力,不见实效不收兵。
四是借力发功。人大的监督,首先还得把我们体制内固有的监督机制激活,把它运用起来,让它长效地在第一线发挥监督作用。比如,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完以后,没有像往常那样给出一个审议意见书,而是直接做了一个决议,要求检察院系统加大对诉讼监督的力度。检察院就是搞诉讼监督的,让检察院挺起腰杆、站在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可以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此后,检察院连续几年从不同的方面向人大报告是怎么落实这个决议的。这个决定很快引起了最高检察院的关注,转发相关文件要求全国检察院系统参照执行,以后的几年里全国各省级人大都作出了相关决定,可以说在这个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议产生了很大影响。有学者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那就是人大监督首先要着眼于对监督者的监督,这是人大特有的高效监督手段。
五是多级联动。有些问题光靠一级人大监督可能涉及面小、力度不够,由两级或者两级以上的人大联合开展对同一主题的监督,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比如,那一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就采取了市和区县两级人大联合行动的做法,在同一时间就同一主题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一并写进总检查报告。这样的监督就容易收到横到边、竖到底的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经常使用这个办法,包括去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今年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都是带着几级人大一起做的。实践证明,针对类似这样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几级人大联合起来搞监督,比单独一级人大声势大、范围大、力度大、效果好,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
六是由事入制。就是人大的监督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上,而是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进而推动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让其发挥长效作用。比如我们监督完一个项目,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不仅要把审议意见书所列的具体问题逐条加以解决,而且还要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进而制定相关制度加以解决,建立起一个长效的机制。也就是说,人大监督应该要求得到两个成果,一个是具体问题的解决,一个是相关制度的建立。这个做法也是那一届中提出来并且加以运用的。
我眼中的人大预算监督
赵巨鹏
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现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
我是1986年到人大工作的,2016年退休,在人大工作了30年,主要从事财经方面的工作,对预算问题比较熟悉,今天就从我了解的内容出发,谈谈我眼中的人大预算监督工作。
预算问题从来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强化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许多国家议会把预算案视为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案。预算在我国同样具有重要地位。预算形式上记载的是人民政府的收支,实质上反映了国家的方针政策,直接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预算的审查监督必须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依法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让人民监督财权,让财权在阳光下运行。总的来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
形成“一个目标、三个结合”的预算监督理念
市十三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为核心,积极进取,实践探索,不断深化预算监督工作,形成并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结合”的预算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即:围绕推动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的目标,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促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一个目标、三个结合”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深化预算监督的目标和任务。人大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把对预算的监督即对财权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把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讲,“树根不动,树梢白摇。”人
大预算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而且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人大的监督绝不仅仅是单纯地提出解决出现的违规或者低效的问题,必须把推进改革,推动政府的制度建设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目标。从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入手,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改造公共财政,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大政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遏制腐败的制度条件。人大预算监督第一位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促进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个目标、三个结合”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深化预算监督的推进步骤和方式方法。我们把预算绩效监督作为工作的着力点。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结果导向,抓住预算的最后结果,通过绩效监督,既可以了解资金绩效状况,又可以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进而发现预算编制的问题,从而推动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完善预算管理方式和预算管理体制入手,建立决策、监督、执行方面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解决权力运行内部的协调制约问题。
紧紧围绕财政支出绩效开展预算监督
从预算绩效监督入手,促进政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和深化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做法包括:推动政府开展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域和范围。注重监督的针对性,促进政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等。
在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市人大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会议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推动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先后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部门层面提升到政府整体层面,从工作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的“两个提升”。
推进预决算的公开透明
对预算监督而言,推进预决算的公开透明,是让财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一是积极推动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促进政府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政府先后公开了部分部门决算审计情况、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了政府债务,公开了部分部门决算,公开了行政经费决算,等等。三是督促政府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草案,推动市级预算草案原则上编列到款级科目,部分重点支出原则上编列到项级科目。四是保障和扩大代表知情权。每月向人大代表发送电子版的财政收支月度分析报告。
探索运用专题询问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对大额专项资金的专题询问,对预算监督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
市级大额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了“询问资金绩效、检查运行方式、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成立了四个专题组,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100余人,对11项170多亿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会前分组调研和分组询问。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审计局对6项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题审计,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市政府作了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大额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制度建设、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询问作了回答。
这次专题询问从议题的确定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都经市委研究并同意,保证了专题询问自始至终都沿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轨道,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把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同政府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政府内部的审计监督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检查总结、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
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机构设置
201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和财经委员会领导下,专司预算监督工作,这是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健全了预算监督顾问监督制度。聘请的预算监督顾问都是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等,为预算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