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草案),共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建议。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大家认为,条例草案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坚持党建引领,突出首都特色,建立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文明行为的鼓励倡导和基本规范层次清晰,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体现了倡导和规范并重,保障与促进并行,教育在先、惩戒在后、递进式处罚的立法特点。
更加注重教育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郑吉春委员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应当从青少年抓起,进一步突出教育在校园文明、青少年文明培育上的作用,同时发挥好教育引领社会文明,加强公民道德示范的作用。冯培委员建议,在倡导家庭美德方面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文明行为的教育,同时也应当强调父母的示范作用。卫爱民代表建议,将文明行为相关的内容纳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育课程。
鼓励倡导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郑吉春委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增强“四个自信”等方面的内容,更加聚焦网络行为的文明倡导,营造健康明朗的网络空间,推进网民素质教育,培育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为网络行为规范预留充分的法律空间。崔新建委员建议,对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倡导要增加兜底条款,使倡导的行为更加全面。鲍泽敏委员提出,文明行为规范首先应是政治文明行为,条例应当明确倡导“爱北京、爱首都”,同时建议增加对热爱军队、积极参军、拥军优属的倡导。冯培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鼓励倡导的相关条款中具体项与条款主要内容的对应关系。
不文明行为治理。崔新建委员建议,对条例草案中关于公共秩序的具体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增强法规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刘玉芳委员认为,关于重点治理,单位、公民、个人、法人之间是平等的,在立法中应当体现平等的精神,进一步突出社会共治的理念。
文明行为保障与促进。张越委员建议,通过立法规定每年定期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钟祖荣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区分对教师和学生的不同要求。刘振东委员建议,界定“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和“突出”的文明行为的标准,便于奖励和处罚措施的落地。赵卫东委员和陆杰华委员均提出,保障促进措施要对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和基本文明行为规范予以区分,对鼓励倡导的更高层次的文明行为要进行记录,建立正向回馈制度。
关于法律责任。钟祖荣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关于建筑物向外抛物的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增强可操作性。
此外,委员和列席代表还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意见。鲍泽敏委员提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应当站在“首都”的政治高位,规范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行为、工作行为和日常行为,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卫爱民代表提出,文明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对复杂性、长期性有所认识,要抓住重点、以点带全面,比如以厕所革命、食堂配置洗手池等带动文明作为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