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共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大家普遍认为,条例草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立法思路,着眼解决本市物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强化属地物业管理职责,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针对性和体系性较强。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关于党建引领和社会共治。郑吉春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以党建引领为主线,特别是第五条对物业管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作出很全面的规定,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具体措施,建议结合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张越委员提出,目前条例草案对完善业主自行管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运行等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建议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其与街道和社区的关系。陆杰华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业主、物业管理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提高各个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关于赋权街道。丛骆骆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管理重心下移,对街乡镇和社区的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赋权基层,建议进一步研究基层能不能“接得住”的问题。考虑到物业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目前基层缺乏专业力量,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基础平台的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基层力量。伍义林委员建议,加强个案研究,进一步论证和检验管理下沉是否到位,是否足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监管和执法。闫傲霜副主任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标准制定、日常检查和投诉处理等方面工作。张闽委员建议,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制。刘振东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第七十二条列明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非常有必要,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私搭乱建等严重影响公共环境行为的查处。
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张闽委员建议,对物业的管理采用市场化手段来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选出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王俊成委员提出,政府要注重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和培育,研究解决部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影响整个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推动形成良性的物业服务市场。
关于公共收益。郭文杰委员提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可能会是未来条例执行中的焦点之一。目前公共区域经营收益是物业管理人补充物业费收取不足或增加收入的主要方式,按照条例草案规定,业主对公共区域的范围、利用共用部分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账目和使用都有相应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建议有必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的监管和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