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25项法规开展立项论证和调研论证,将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从适时起草调整为任期内完成,提高选项质量;组织6个立法专班,尽可能在法定审议前解决重大利益调整和重要法律关系问题,提高起草质量;围绕重要条款赴全国人大征求意见并就重要问题赴各区开展实地调研,提高审议质量……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体现以下特点。
打出社会治理“立法组合拳”,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65项立法项目中,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占到一半以上。
今年安排审议的8项法规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外,城乡规划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均对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作出规定。常委会紧跟国家立法步伐,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对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开展了立项论证。
市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各方共识度高的立法项目,加快工作步伐”。常委会根据首都改革需要和立法成熟程度,完善立法计划,增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将物业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适时起草调整为任期内完成,提前安排城乡规划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审议时间,确保法规如期出台。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为首都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
常委会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关要求,抓紧制定中央和市委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把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管长远制度和法规。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贯彻中央关于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有关要求,完善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和社会共治制度体系。条例修改将为推进提升本市垃圾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将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的创新成果固化下来并上升为制度,破解街道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理顺条块关系,明确街道职责,推动工作下延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条块一起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确定为城乡规划和建设基本遵循。修订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扩大残疾人保障金使用范围,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城市文明治理水平。审议物业管理条例,把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研究物业管理各方在小区公共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破解群众关心的物业难题。
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法制统一,注重法律制度有机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城乡规划条例针对拆除违法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四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书面征求最高法和最高检等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法制统一,最终在法规中确定了拆除违法建设成本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等法规制度,维护规划刚性。城乡规划条例和街道办事处条例,对街道办事处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作出一致性规定,确保法律制度有机衔接。物业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形成制度合力。
建立立法专班工作方式,统筹立法力量“啃硬骨头”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坚持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贯穿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由
市委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立法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认真完成市委交付的立法任务。二是把人大主导贯穿全过程。选题立项做好引导员、调研起草做好协调员、审议把关做好决策员。三是把政府依托贯穿全过程。发挥政府调研论证、草案拟定、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等方面重要作用。四是坚持各方参与贯穿全过程。通过立法协商机制,征求市政协委员对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意见。通过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主题活动,担任市人大代表的27位市级领导与全市1.2万余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征求意见,24万余位市民群众和4000多个基层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完善听证、论证、评估机制,组织法制建设顾问和专家学者参与法规起草和论证工作。
建立立法工作专班和“双组长”机制,集中力量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常委会主管主任和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双组长”,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相关市委常委和常委会主管主任任“双组长”,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双组长”汇报,由“双组长”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决策。专班起草完成后,需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的,由专班组织。实践表明,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有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让代表成为立法程序的启动者、立法质量的把关者、立法实施的监督者。选项阶段,在市人代会上征求代表对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并由代表批准年度立法要点。通过制定代表提出法规案指引,更好保障代表在市人代会上行使提出法规案权利。起草阶段,全程发挥专委会和专业代表小组作用,邀请代表深度参加。审议阶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研究采纳代表审议意见。实施阶段,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发放执法检查单委托检查等方式,动员和组织代表监督法规实施。
此外,与津冀人大共同起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法规名称、结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制度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基本统一,拟同时提请2020年人代会表决通过。提前启动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更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立法选项质量。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中国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