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三项法规,对北京市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项法规进行修改,废止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两项法规。这些法规的 “立改废”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结合北京实践作出具有创制性、突破性、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固化本市近年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拆除阻碍产业化“篱笆墙”,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快车道”,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本市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体现首都优势和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街道办事处条例,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将本市创建的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改革经验纳入法治化轨道,破解街道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街道办事处切实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构建具有首都特点治理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良法善治,确保每项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具有北京特色,常委会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法规起草制度,推进“开门立法”等方面又迈出一大步。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市委领导下,创造性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主题活动,面对面听取24万多名群众意见建议,使立法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净菜上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机关单位无纸化办公、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禁止混装混运、禁止超薄塑料袋生产销售……”一项项制度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之后写入法规。条例修改草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在常委会会议上一次审议表决通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项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各项法规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时间,切实保障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有力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