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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精准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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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共有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建议。

  大家认为,近年来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但距国家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进入“精确制导”式治理的新阶段。随着本市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地污染源排放所占比重进一步增加,排放了全市45%的PM2.5和将近一半的氮氧化物,对公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只有有效应对这一污染源,才能更加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

  本次立法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聚焦本市地方突出问题,完善区域协同治理措施,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对首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出台条例非常必要也很迫切。

加强源头控制

  马曙光委员认为,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的使用强度高,污染排放多,对空气质量影响大。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应该是治理的重中之重,要明确排放标准、强化治理措施。钟祖荣委员建议,进一步细致分析污染物来源,加强源头治理。常纪文委员建议,增加缓解交通拥堵方面内容,堵车造成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比较大。张东宁委员建议,鼓励企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以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设备,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源头控制。

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

  郝志兰委员认为,国家大气法和道交法没有明确对超标车辆的罚款额度,本市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仅对超标车辆的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处罚太轻,造成有的重型柴油车反复超标,反复被罚,最多的一年被处罚40多次。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冯培、李静、赵丽君委员建议,加大对超标重型车辆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破解把罚款当作过路费的问题。

  张伯旭委员认为,超标排放管理重点和处罚对象应该在“车”不在“人”,仅仅强调对驾驶员的处罚不是治本之策,而且暂扣驾驶员三个月驾驶证的做法有些过量,建议聚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聂大华委员认为,目前处罚措施都是针对驾驶人的处罚,应该对车辆所有者也要进行处罚。郝志兰委员建议,对超标车辆未经复检合格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行驶证,以遏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辛崇阳、常纪文委员建议,关注相关企业额外负担的问题,在企业可承受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解决排放污染。张伯旭委员建议,罚款自由裁量权不能太大,应在法规中进一步细化,或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解决。

完善超标维修复检制度

  马曙光委员建议,条例要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排放的治理措施,对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应给予处罚,责令进行维修并复检,做到达标排放。常纪文、聂大华委员建议,将要求车辆七日内维修复检改为十日内。郝志兰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维修复检制度,对超标车辆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企业资质、资格和标准的监管。

政府职责和公众参与

  马林委员建议,对外埠进京的车辆严加管理,加大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使监管更高效更有针对性,既实现严监管又实现交通顺畅的结果。张东宁委员建议,明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联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的机制,促进公众参与监督,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区域立法协同

  刘玉芳委员认为,京津冀三地同时制定同一部法规的模式非常好,可以推动区域联防联治不断深入,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典范。王荣梅委员建议,统筹考虑法规名称的统一问题。郝志兰委员建议,继续加强京津冀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共同研究法规名称的准确表述,争取三方达成一致。在具体协同措施方面,马曙光委员提出,三地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防治,还要统一处罚标准,强化污染治理。金树东、刘玉芳委员建议,法规通过后要加大联合执法和惩戒的力度,共享执法信息。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草案的具体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