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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 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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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在生态环境领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分类”是两块比较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必须要打赢打好的攻坚战、持久战。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领导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政治保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打好“水污染防治”和“垃圾分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用好用足法治武器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水污染防治新制度;2018年新修改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也添加了不少新内容。在这两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都施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其检查的重点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制度执行得是否严格、落实得是否到位,特别是新增内容条款的贯彻落实情况究竟如何。所以,在执法检查中,除了总结回顾近年来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过程中的经验和亮点,更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短板,对照法律查找和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调研,对症下药,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执法检查也可以有更多创新。例如,本次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的执法检查,借鉴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借助强大的“外脑”,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以更客观、中立的视角,去审视和评价法律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人大监督的特点,这是一个好的尝试,我们也期待未来会有更多新的尝试。

  针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行动,是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的重要方式。只有用好用足法治武器,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好水污染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代表建议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门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既是代表们长期密切关注的一项工作,也是代表意见建议表达比较集中的领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督办工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通过议案督办,也能够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居民对法规的知晓度。

  大家普遍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前端,要通过加强宣传动员,倒逼垃圾分类的责任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的构建。

  据悉,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垃圾分类的法律。有全国人大代表曾表示,一些城市虽已开始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但上位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立法中垃圾分类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由于我国尚无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门立法,涉及垃圾分类内容的法律规范较为原则化,操作性较弱。所以,建议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专门立法。

  然而,垃圾分类的实施需要哪些法律、法规来推动和予以保障?我国垃圾分类立法存在哪些问题?垃圾分类立法应从哪个层面入手……诸多问题仍值得法学界人士的进一步思考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