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蔡奇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暨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201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规范备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审查、监督纠错等方面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截至2018年底,共接收备案257件规范性文件。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作“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为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奠定坚实基础”的专题讲座。
会议还决定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两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总结讲话。他指出,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保障,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法规修订,紧锣密鼓、认真研究,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凝聚共识、汇集民智、扩大参与的过程。下一步,市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在全市营造依法落实规划的良好氛围。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依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关键领域、核心条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