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分修改并依宪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这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经过一年来的改革,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已经建立,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部署、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改革步步深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作出进一步部署。
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等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我市完成监委转隶组建、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适用12项调查措施、构建监察权运行制度体系,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我市根据党中央要求,提出“七个进一步”改革主攻方向,我们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通过后,我们一方面紧跟中央改革步伐,另一方面继续深入探索,形成了新的“北京实践”。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正确认识监委接受党的领导、对党负责,同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关系这是必须高度重视、稳慎处理的重大关系,涉及法律如何正确贯彻执行的问题。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分步探索、有序进行。
第一,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必须首先接受党委领导。监委不是独立于各级纪委之外的机构,而是通过合署办公实现在本级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一体运行,接受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和监督,并对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机构。监察法明确规定,要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各级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监委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提请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审核全会工作报告。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监委没有单独的工作报告,纪委的全会工作报告就是监委的工作报告。
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为例,由市纪委常委会完成全会工作报告草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后,再提交市纪委全会审议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充分体现了监委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对党负责。除此之外,我们在查办市管干部案件、开展专项工作时,也都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报告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体现的都是纪委监委的工作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接受领导、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也是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关于接受人大监督。监委作为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首先要对党负责,同时依照宪法和监察法,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是对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对监委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者质询。首先回答一下为什么监委只向人大作专项工作报告,而不是像检察院、法院那样向人大报告工作,因为监委和纪委合署办公,是党的政治机关,承担的反腐败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涉及大量党和国家机密,关乎国家安全,不宜公开。接受人大监督,只限于人大监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所以,监委是向人大作专项工作报告。去年,我们已经在年中和年尾分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作了工作情况报告。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商定,共同组织调研,拿出试行的意见草案,呈报党中央同意后实行。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待中央拿出方案以后,北京市监委将坚决贯彻执行,落实好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关于我市2018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
市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优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反腐败工作效率明显提升。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留置人数均大幅增加。其中立案3880件,结案38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65人,依法共留置232人,分别同比增长8.2%、12.1%、10.9%和341%。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35人,挽回经济损失17212.5万元。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查处“小官贪腐”问题485人。实施“天网2018”行动,共追回“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红通人员”刘晋等各类在逃人员36名,追回赃款1683万元,有效防止15人外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行动,共立案90件,其中局级2人,处级18人,留置47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同比增长18.5%,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超过90%。
二是“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更加健全。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以监督检查为根本手段,创新“9+X”监督方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我们推进廉政档案标准化、动态化、信息化,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60人次;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精准识别监察对象,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核定全市监察对象77.1万人,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加强街道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推动监察监督向村和社区延伸,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开展专项检查,制定操作指南,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动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巩固深化发展巡视巡察工作,全年共完成三轮对54家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发现问题1024个,移交问题线索237件。
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持续完善。对表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度规定,不断丰富完善“1+4”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数量达到92个,有力推动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效贯通,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有序对接。完善“一程序两报告”工作模式,健全线索处置、诫勉谈话、谈话函询、调查措施使用和政务处分程序等规定,深入调研案件退补问题,推动完善检察院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咨询会商、涉刑案件职能管辖制度;修订涉刑案件证据标准规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做到纪法双施双守。
四、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1月底,我们召开了市纪委四次全会,回顾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深刻把握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部署2019年任务。2019年工作主要涉及八个方面:一是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边实践边学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等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以首善标准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指导,深化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四是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责,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创新日常监督,深挖细查“四风”问题,涵养首善之区清风正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五是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和政治要求,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六是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效减存量、坚决遏增量,深入开展追逃追赃,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工作。七是聚焦群众焦点难点痛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八是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要求,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作者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