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修订后的三大诉讼法也赋予检察机关诸多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了法律监督的范围。尤其是刚刚修改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保留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侦查权,赋予调查核实权,完善行使监督职权的措施、方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独立地位更加凸显。党中央对法律监督作出的重要部署和相关基本法的修订,完善了法律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丰富和发展了法律监督理论,为做好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相关部署要求,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实行“三步走”建设思路,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第一步是加强思想保证。法律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指的是检察机关的性质或宪法定位,也是对检察机关各项具体职能的统称。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我们将狭义的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在概念上分开,在坚持一元宪法定位的同时,抓住检察监督与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对监督进行独立工作部署,从观念上防止监督弱化、边缘化。第二步是加强组织保证。遵循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原则,对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职能进行机构分设、合理分工,不断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驶入专业化发展的快车道。第三步是确立制度保证。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即“五化”)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法律监督案件案由和立案标准》《法律监督规程》等多个规范,促进法律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变。
自2016年8月全面实施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数环比分别增长110%、75%,刑事抗诉案件环比提高71%,民事、行政抗诉同比上升3%,法律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得到有效扭转,整体面貌焕然一新。2018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全市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参考规范》,包括监督工作规程、监督工作细则、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还汇编了监督工作法律文书、监督工作法律法规、监督工作参考案例。“五化”建设向纵深推进,形成了涵盖面广、着力点实、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顺应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紧扣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和监督产品。新时代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把强化法律监督贯穿于全部检察工作的始终,牢牢把握“一二三”(一元定位、两大主线、三项职责)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用一元定位引领、统一两大主线和三项职责(监督、审查、追诉),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首都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我们将坚持这样一个总体思路,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维护法制统一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把传统职能做优、把短板职能做强、把新增职能做实,促进形成各项监督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争创“双一流”为目标,继续深化法律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活动,依法监督和纠正执法及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是明确监督目标,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法制统一为目的,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被监督者形成良性、积极关系,促进问题解决,增强工作合力。三是主动适应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给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新增职能的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强化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强化监督办案意识,推进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