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伟
明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经请示市委批准,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刚才,寇昉同志、大力同志、荣梅同志、富莹同志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经验做法,阎建国和李有光两位代表谈了收获体会,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我也谈几点认识和体会,同大家交流。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论述。在2012年12月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2014年9月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在2014年12月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今年1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今年2月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今年3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为我们深入贯彻实施宪法,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职责,带头作宪法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宪法修正案通过当天,党中央就印发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意见,在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增加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举措。这些重要内容,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将这些内容赋予其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对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至关重要、影响深远。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要掌握宪法修正案的精髓要义,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深刻理解我国宪法确认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一最显著的特征,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不折不扣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是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要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理解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定位、地位作用和巨大优势,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宪法实施,通过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确保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四是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增强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讲好宪法故事,推动宪法观念、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印发的意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机关党员干部履职学习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时修订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细化调整宣誓流程和组织程序,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做好宪法宣誓工作作出了样板。在刚才的发言中,大家也总结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市司法局总结的“四个覆盖”,西城区开展的送宪法进社区活动、平谷区开展的宪法“赶大集”“入田地”“进村户”宣传活动、顺义区设计制作宪法宣传品配发乡镇街道、延庆区打造宪法主题公园、丰台区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等发放宪法宣传资料、东城区制作宪法微视频、朝阳区推出的全市首辆“宪法巴士”、通州区在区电视台录播宪法普法专题栏目、门头沟区邀请市人大代表讲解宪法、密云区为中小学生发放趣味宪法、海淀区制作宪法主题普法公益广告、房山区悬挂宪法宣传标语、昌平区向学生赠送宪法读本、怀柔区发放宪法年历、石景山区开展争当“宪法小卫士”活动、大兴区直播宪法讲座等,都是落实宪法宣传教育要求的实招硬招,要继续总结提炼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两院”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司法为民和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付出的努力,希望“两院”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行使好审判权、检察权,通过一件一件真实的案例宣传宪法和法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推动宪法精神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需要每个公民自觉信仰、自觉维护、自觉奉行。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所有组成人员要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实信仰宪法、坚定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积极宣传宪法,为把北京建设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