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确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接受监督、配合制约等规定。检察机关依据宪法产生、依据宪法履职,必须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贯彻宪法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继往开来的历史节点上,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研究宪法和党章修改,决定将坚持党的领导、国家主席任期、监察制度等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写入宪法。这些内容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正式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修改恰当其时、恰如其分、意义非凡。其中,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包括北京在内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提高站位、先行先试、全力配合,圆满完成了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机构撤销等任务,划转编制971个,实际转隶765人,并就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进行了积极探索,贡献了北京经验。宪法修正案公布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做好,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机构设置、行使职权的程序等很多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我们将以实施修改后“两法”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二是以推进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水平。继续坚持办案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推动监督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突出监督实效,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实、做强、做优。三是用好与诉讼监督活动有关的侦查权,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14种罪名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我们将探索由市院指导、分院立案、区院承办,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就管辖分工、办案衔接、程序设计逐一研究,确保沟通好、衔接好,将宪法关于检监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好首都工作大局。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三件大事”等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