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共有1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8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条例草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和市委对实施新版城市总规的要求,建立了全域管控、多规合一的规划机制,优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了农村规划管理审批制度,加强了违法建设治理,有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规划编制理念和体系。马林、聂大华等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明确其编制依据、理由和编制主体,细化相关编制和审批程序。丛骆骆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本市城乡规划与天津、河北等外区域相应规划的协调,充分利用规划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关于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李申虹委员和焦力代表提出,规划公开是遵守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前提,建议进一步加大规划公开力度,完善规划公开方式,积极运用新媒体等高效、便捷的公众参与方法。李有光代表提出,建立健全意见和举报处理反馈机制,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和举报。焦力代表建议,充分利用首都人才聚集优势,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
关于乡村规划管理。陆杰华委员建议,强化城乡统筹,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将加强乡村规划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条例,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伍义林委员建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进一步研究完善推动城乡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
关于人大规划监督。丛骆骆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人大规划监督机制,完善人大监督方式,细化相关程序规定。伍义林委员建议,增加村庄规划经审批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定。
关于执法主体。闫傲霜副主任建议,进一步研究条例草案中“执法机关”的表述,清晰界定不同主体的法定职责。刘玉芳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执法机关。
关于违法建设判断标准。孙杰、李静委员和吴晓蕾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的定义,增加对旧有违法建设的说明或者补充规定。
关于既有违法建设的处理。李其军、聂大华、褚玉梅等委员提出,规划就是底线,要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管控违法建设,建议进一步研究相关条款的表述,不能通过缴纳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和罚款就使违法建设合法化。卫爱民、朱建岳等代表建议,对不同时期、不同原因产生的违法建设作出特殊规定。
关于违法建设的查处。褚玉梅委员建议,将相关规定的落脚点确定为减少违法建设现象,加强源头管控。李其军委员建议,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巡查能力,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伍义林、辛崇阳、聂大华委员和焦力代表建议,在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的同时进一步研究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的快速处置、对违法建设适用代履行。许传玺委员和卫爱民、李有光等代表提出,法律和司法解释已对执法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信用惩戒作出规定,相关内容不必在地方法规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