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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国有资产首次亮明“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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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分别简称《专项报告》《综合报告》)。

  首次全口径、全覆盖地亮明本市国有资产“家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举措。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规定,自2018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据《综合报告》,截至2017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4185 亿元,负债总额4254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4614亿元;本市控股及参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57080亿元,负债总额52926亿元,所有者权益4154亿元,本市国有资本约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812亿元,负债总额2323亿元,净资产7489亿元;全市国有土地316063公顷,已查明矿产储量并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67种,市属国有林场实有林地面积65947公顷,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92 毫米,形成水资源总量29.77亿立方米,全市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27.75亿立方米。

  据《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末,本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57080亿元,负债总额52926亿元,所有者权益4154亿元,本市国有资本约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一。从行业结构看,银行类占比最大,在本市国有金融资本中,银行类企业资产总额、国有资本、本市国有资本分别占99%、75%、66%。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本尚未完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有待完善,存在着授权不清、职责分散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仍需加强;有的企业存在风险指标控制不够、合规经营不足等问题,不利于风险管控;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不尽合理,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国有资产报告体系还需健全完善。建议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实现分类上缴收益、统计核算等要求;开展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的立法调研,纳入立法计划;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风险分析等工作,强化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会商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措施;积极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业务,缓解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建立查出问题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

  部分委员还就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孙杰委员建议,进一步建立定性和定量、显性和隐性相结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责。张伯旭、伍义林委员提出,目前报告中有的概念界定比较粗线条,分类有交叉重叠,应增加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和效益等情况的内容。张闽、张东宁、张伯旭委员提出,要深化国企的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规模效益,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国有金融企业的特殊作用。鲍泽敏委员提出,要强化对北京水资源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计费、管理等体制机制。李其军委员建议,加大对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国有企业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