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宁、杨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暨学前教育供给保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实施的执行保障工作,为法规在7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跟进法规实施情况,督促规定落到实处。这次立法实践表明,人大立法工作首先要遵循依法立法的原则,确保法规立得住;其次要结合实际,着眼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确保法规行得通;第三要充分发挥法规的刚性约束,确保法规真管用,有效解决问题。他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铭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人民立场,真正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要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突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