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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实践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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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制度性安排。落实监督法要求而制定的《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出了组织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应该干什么”的应然方向。通过多年实践,我们感觉到,对于“具体怎么干”往往还缺乏实然层面的工作机制设计,亟需完善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工作制度规范。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协助常委会开展多项执法检查基础上,从完善具体工作制度的层面,我们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背景下的执法检查工作谈几点实践性思考。

  关于执法检查议题的提出

  议题提得好、选得准是做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站在应然和实然结合的角度,每年在提出执法检查议题时主要依据几类具体情况。

  第一类是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时间周期开展执法检查。法的实施有其时间周期性,提出执法检查议题要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律特点和实施周期进度而定。对当年实施的法律法规当年就提出执法检查,主要适用于社会知晓度比较高、参与面比较广的社会法等,如《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检查主要目的在于营造全社会了解、认知、尊崇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督促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迅速推动实施。第二类是对实施不好的部分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那些立法后因为种种原因不及时执行的所谓“僵尸法”,要根据立法宗旨和实际需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在落地实施方面有切实的好转。第三类是为了修法做准备而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法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缺陷,并提出基于实践基础的有价值的制度设计意见建议,以执法检查支持、推动修法。

  关于执法检查重点的确定

  议题选得好是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靶子”要瞄得准,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目标精准,注重效率,有用有效。结合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聚焦检查的重点。

  一是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导体系、政府主责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立法就是立责,执法检查自然要督查履职尽责,这是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首要检查的重点内容,也是能否推动法律法规更好实施的监督重点。二是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条款,因涉及部门权责在法规中被分割调整,对这些调整后的条款还能否落地实施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立法引领改革,必然引发深层的利益博弈,执法检查也要重点检查由于立法改革带来的利益博弈和执法困境问题,督促政府勇于强化自身改革、破除部门利益法治化的藩篱。三是对法律法规确立的核心制度和机制是否落实到位进行重点检查。立法就是立制、立规,执法检查就要检查这些核心制度规定是否落实,落实不力如何改进、如何到位。四是对那些需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知晓度的社会法等,要把推动法规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社会知晓度、加大社会参与面作为检查的重点,以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更好地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和护法自觉。

  关于执法检查的组织和安排

  《办法》对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组建检查组、检查方式等也都做了原则性规定。结合实践,对如何组织和安排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几点思考。

  一是如何做好人大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针对目前执法检查中与政府部门沟通不够顺畅,沟通内容有时对不上茬儿,沟通方式不规范,沟通质量还不高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三个不同阶段的沟通协调:检查前沟通要赶早,检查中沟通要勤,检查后沟通要实。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一些重点内容和建议反复商量,审议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也要与政府反复沟通。

  二是如何科学组建执法检查组。《办法》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要贯彻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科学组织执法检查组,进一步细化完善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机制、选人标准和组建流程,把那些有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工作热情又时间充裕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小组代表选入检查组,并邀请一些相关社会专业部门、专业团体负责人参与进来,以保证执法检查组的稳定性和专业性,进而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是如何选择运用好多种检查方式。在开展每一项具体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到底采用哪些方式方法才是比较适合且切实有效的,往往需要针对具体法规具体选择,不可一概而论。从这几年的实践看,针对不同法规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集中与分散、明察与暗访结合、市区上下联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民意大数据调研、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相结合等方式,效果就更为明显。如在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过程中,除了检查政府提供的地方和人群,围绕实际情况和前期发现的问题,还直接去暗访,通过暗访发现情况与政府汇报内容有差距,对此再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检查中,针对该法社会参与面广的特点又采取了市区乡三级联动,并委托第三方调研,更利于摸准情况、增强效果。

  四是如何完善工作机制以确保形成一个好报告。如何形成一个有针对性、客观性、务实性和操作性的执法检查报告,找准问题、抓住要害、提出好建议,保证检查结论的精准性,就必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把《办法》规定的原则性要求转化成便于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首先,要开好执法检查组的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要由政府主管副市长到会作报告,第二次会议要听取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总,第三次会议重点听取执法检查总体情况汇报。其次,要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检查组虽然由常委会组建,但《办法》也规定了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实践中很多检查组成员也是专委会委员,所以执法检查报告在提交到常委会讨论审议之前,可以先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听取委员会的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以求更加专业、精准。

  五是如何完善执法检查持续跟踪监督机制。要推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地实施,必须持续监督,“咬定青山不放松”。第一,在报告内容审议环节,要汇总好核心观点和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审议参考材料,为提高审议质量做好基础工作。第二,在审议意见办理环节,要对审议意见书的办理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和工作评估。第三,要探索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动其成为常委会第二年、第三年的监督议题,或作为专委会的持续监督项目,“一年搞执法,二年办议案,三年听专项”,一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