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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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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至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李伟讲话强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李伟说,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贯彻实施,3月11日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当天就印发了这个文件,对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明确要求。3月20日大会闭幕会上,栗战书委员长在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3月27日,中央又召开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再次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社会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李伟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作为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更要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更要牢记确保宪法在首都得到有效实施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牢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同志们的神圣使命,更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李伟指出,要充分认识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充分认识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准确性、权威性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促进宪法与时俱进的重大意义。要逐字逐句、逐行逐段研读宪法条文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改的11个方面、21条修正案。重点学习领会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和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六个方面的重大修改。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全面准确,认真学懂原文、悟透原理,在遵循系统性、连贯性基础上,注重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国体和政体等重要内容贯彻落实、贯穿融入到地方立法全过程,体现到依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当中,确保市人大所有工作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运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关于本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会议还决定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李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指导实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要努力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履职水平、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辜负全市人民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期望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