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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守正创新 以高效能经济监督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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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常皓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依法履职中持续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正确监督,确保经济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正确监督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监督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保持一致。人大经济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必须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经济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与推动经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依法监督,确保经济监督始终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愿,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二)健全监督选题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导向、人民至上”的选题原则,建立健全经济监督选题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市人大财经委全面梳理市委重点工作、代表议案建议、群众信访反映热点,多方征集市政府相关部门、区人大、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意见,形成下一年度经济监督计划建议。近年来,常委会紧扣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先后将“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情况”“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情况”“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一规定’实施情况”等列为重点监督项目,确保人大监督始终与市委工作大局、群众关心关切方向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三)深度参与规划编制,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五年规划纲要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阶段性目标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长远着眼、系统思维,对规划纲要实施进行全周期、全链条监督。在“十五五”规划编制期间,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财经委全程跟进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展,牵头组织相关专委会,梳理规划体系建设和衔接落实机制相关问题,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按功能区深入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调研。共形成“1+10”的专题调研报告,其中9份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代表作用,财经委邀请50余名市人大代表,参加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和社会治理5场规划编制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推动政府及时吸纳代表建议、不断完善纲要草案。

  二、坚持有效监督,着力提升经济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有效监督关键在于监督要真正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做到“审一个议题、破一类问题、促一方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切口小、切入深、求实效”的原则,在监督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着力增强经济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一)夯实法治根基,构建经济监督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确保经济监督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今年5月,常委会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办法作为我市人大财经监督领域一部管总、管长远的综合性制度规范,整合目前实施的计划审查监督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具有三个鲜明特点。首先,对标监督法规定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各项内容,分项设置专章,细化监督重点,规范程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闭环。其次,对照党中央关于强化人大预算、国资、债务监督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具体要求,在监督法基础上补充符合人大常委会法定监督职权的有关规定。再次,对下级人大参照执行提出要求,为下级人大加强依法履职、完善相关机制留出空间。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市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财经监督职责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针对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执法检查“监督与立法统筹推进”方式,在今年食品安全“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带着“立法视角”深入一线,既以法律条文为标尺逐项对照,又不囿于条文局限,兼顾立法的前瞻需求与解决当下问题的现实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为下半年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同时,创新运用“万名代表走基层”方式,同步为执法检查、地方立法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共收集建议7万余条,广泛了解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法律法规实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形成分析报告,供常委会审议参考。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在法规制定和执法检查中运用这一机制,对涉及千家万户的议题,请千家万户参与、听千家万户意见,成为汇集民意、凝聚民智的重要实现形式。

  (三)严格年度审查,保证计划科学性与严肃性相统一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年度计划审查作为经济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程序严谨规范、内容重点突出、方法守正创新。在审查程序方面,财经委坚持在会前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区深入调研,提前了解经济走势、政策变化。年底财经委召开初审会议,听取计划执行及下一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和财政、统计、商务、经信、金融等部门有关情况的报告,邀请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和财经监督顾问参加,向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汇总代表建议并向政府部门反馈,供修改完善计划草案参考。计划批准后,财经委按季度听取发展改革部门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要求针对计划重点、人大审查重点逐一作出回应。在审查重点方面,从去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人大计划审查监督指标体系,使之成为衡量计划执行的“标尺”。在定性方面,设立政治性、人民性、法定性3项一级指标和8项二级指标,通过调查问卷在财经委年度节点会议、代表大会等场景中获取代表评价,体现人大监督的政治站位和人民立场。在定量方面,围绕经济运行、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三大领域,设置18个方面共117项具体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开发布数据及相关部门报告数据为基础,加强量化分析,体现了人大经济监督的科学性与精准化导向。

  (四)突出问题导向,提升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每年精选1至2个紧扣中心大局的经济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务求审深议透、推动问题解决。去年,常委会重点听取审议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和各类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建设情况、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两项报告。规划衔接落实机制监督抓住编制五年规划黄金“窗口期”,以推动健全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为切入点,推动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调研和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围绕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完善衔接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各类规划目标一致、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为“十五五”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坚持依法监督,推动经济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依法监督根本在于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确保经济监督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程序规范。

  (一)强化规划监督,依法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本届初,财经委牵头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和重大战略任务,聚焦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七个重点领域,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方式深入开展中期评估专题调研。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对规划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制约以及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短板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估主要目标进展和配套政策实施效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推动规划纲要后续顺利实施。

  (二)依法加强政府投资监督,推动制度完善

  政府投资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补齐民生短板、优化供给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市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为720亿元、2025年为820亿元、今年为860亿元,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在监督程序上,年度计划初步审查时,要求市发改委报送本年度市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和下年度投资计划初步安排,明确列示拟安排的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名称、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等;每年九月底前,要求市发改委向财经委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在日常监督中,精心选取投资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监督。近三年来,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巡视整改要求以及人大代表关注重点,选择支持灾后重建、副中心民生项目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等开展跟踪监督及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一些跨年度项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连续跟踪监督,注重了解项目建设的模式选择、全流程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总体效果的评价。在推动政府完善制度方面,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开展研究,推动政府更加精准把握投资方向,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 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聚焦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激发释放消费潜能三个方面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

  (三)夯实经济形势分析,筑牢研判根基

  初步形成“年度审查+季度分析+日常跟踪”的工作机制,在常委会、专委会依法听取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财经委工作机构定期走访发改、统计、商务、经信等相关政府部门,听取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情况,形成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供财经委组成人员在审议季度计划执行情况时参考。季度分析更加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聚焦当季经济运行的热点事件、重点领域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得到常委会主管领导和财经委、财经代表小组成员的充分肯定。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经济监督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经济监督工作始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也是常委会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在经济监督中,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认真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中,邀请50余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在年度计划初审中,邀请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和财经监督顾问参加;在执法检查中,通过“万名代表走基层”机制组织1.3万余名代表进家站听取群众意见。这些做法切实把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民意基础之上,使经济监督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市人大常委会在经济监督中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专项报告审议前,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一线实地调研;在经济运行观察点建设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地区,及时了解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市场主体的真实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带着“立法视角”深入一线,既发现问题也总结经验。通过扎实调查研究,确保经济监督建立在真实情况之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务实可行。

  (三)以法治保障人民监督权利

  人大监督本质上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整合现有监督制度,细化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人大行使监督权利的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效力彰显,使监督过程成为发扬民主、汇聚民智的过程,成为推动问题解决、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当前,北京正处于减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经济发展与空间约束的现实问题,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刻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将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高效能经济监督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