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波
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承与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其发展备受关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博物馆起步较早、门类较全、管理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北京的“博物馆之城”建设也是一个多方面的综合性工程,相关国家博物馆行业现状及文博政策各具特点与优劣,可为北京博物馆之城的建设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美国:
多元主体驱动,以市场机制与社会参与为核心
美国的博物馆体系与欧洲国家明显不同,其核心特征在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协同驱动,形成高度多元化、市场化与社会化的发展模式。与英法等国相比,美国政府直接干预较少,但通过制度设计和资金引导,形成了极具活力的博物馆生态。
一是以法律与税收政策为基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美国并未形成统一的博物馆专门法,但通过《国内税收法典》等制度安排,对公益性文化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捐赠抵扣政策。这一制度极大激发了企业与个人的捐赠意愿,使博物馆成为典型的“公共文化+私人支持”的复合型机构。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史密森学会等均依赖大量社会捐赠维持运营。
二是实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美国多数博物馆采用非营利组织治理模式,由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与监督,馆长负责具体运营。这种治理模式强调专业化与责任制,具有较高的效率与灵活性。同时,董事会成员通常由企业家、学者及社会精英组成,有助于整合资源、拓展网络。
三是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美国博物馆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基金会支持、企业赞助、门票收入、衍生产品及会员体系等。其中,社会捐赠占比普遍较高,形成“去财政依赖”的可持续模式。国家艺术基金会(NEA)等机构提供一定公共资助,但更多起到引导和杠杆作用。
四是高度重视公众服务与教育功能。美国博物馆强调“以公众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互动展览、教育项目、社区活动等方式提升社会参与度。例如,面向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教育项目成为重要内容,博物馆不仅是展示空间,更是社会教育平台。
五是推动文化产业与博物馆融合发展。美国博物馆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衍生品开发、品牌授权、数字内容生产等成为重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提升了文化传播能力。近年来,数字博物馆、虚拟展览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文化影响力。
英国:
在健全的法律基础上给予博物馆更多自主权
英国博物馆建设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下,依托英国特色“一臂之距”的管理模式,得到良好发展。疫情后财政紧缩背景下,英国政府持续推出以创意产业为核心的文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发展,也促进了英国博物馆行业的再发展。
一是相关法律健全,使博物馆建设有法可依。英国公立博物馆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并管理。1983年颁布的《国家遗产法案》设立部分博物馆董事会,移交文化遗产并赋予其职能,同时设立相关委员会并修改法规。1992年颁布的《博物馆和美术馆法》建立部分美术馆的信托人委员会,赋予其职能权限,制定了藏品转移等规定及运营、融资赔偿条款。
法律规定公立博物馆由独立的委托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由其负责制订规划、政策,审查批准馆长工作并发布年度报告,对藏品负责。馆长由委员会选聘,负责日常管理并对委员会负责。
此外,英国还有一些相关法律同样适用于博物馆建设。如2011年颁布的《慈善法》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框架及要求,诸如大英博物馆、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等政府博物馆,都是该法附表中列出的慈善豁免机构。2018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法》规范了个人数据处理,博物馆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集与使用个人数据。1988年颁布的《版权、设计和专利法》对博物馆展品复制等活动有重要影响。这些法律使公立博物馆走入法制轨道并持续发展。
二是对博物馆采取“一臂之距”的间接管理,真正做到“放、管、服”。英国实行政府、文化机构、博物馆三级管理体系,主管部门为文化媒体体育部,英格兰艺术委员会协助管理。英格兰艺术委员会是由文化媒体体育部赞助的非部门公共机构,源于1946年成立的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后经多次变革,与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的艺术委员会共同构成英国艺术资助体系。该委员会作为国家彩票分销商,管理着政府大部分文化基金,通过资助项目和研究支持博物馆发展,投资数额不断增加,在新冠疫情期间也为众多机构组织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
英国的“一臂之距”管理模式、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及认证制度等,提升了博物馆的质量与数量,使政府博物馆和独立博物馆均得以良好发展。在政策框架下,政府给予博物馆更多自主权,发挥其能动性,促进其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与博物馆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英国文化政策旨在保护、支持和促进文化遗产、艺术教育及创作,推动文化多样性和创新发展。政府设立多个机构保护文化遗产,通过拨款和补贴计划支持艺术文化机构。1992年英国政府成立国家遗产部,1993年发布“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纲领性意义。1994年设立国家彩票,资助了众多艺术和遗产项目及相关场馆建设。
此外,英国还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文件,如1998年发布、2001年更新的《创意产业纲领文件》,2008年的《创意英国:新经济新人才》等。2016年出版《文化白皮书》,2023年发布《创意产业行业愿景》,旨在发挥创意产业潜力、促进经济发展。2022年,英国博物馆等行业员工人数达到峰值,文化机构夏季收入较高。
四是建立认证制度,保证博物馆品质。英国实行《英国博物馆认证制度》,旨在鼓励博物馆在经营管理、藏品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达到公认的基本标准,增强公众对博物馆作为公共遗产的保藏库和公共资源管理者的信任,为符合博物馆称号的所有遗产保护机构提供共同的行为准则。
该制度于1988年以《博物馆和美术馆注册制度》之名首次推出,1995年修订,2011年移交给英格兰艺术委员会管理,并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实施。2011年修订相关标准,2017年和2018年进一步审查,2018年11月1日发布最新标准。该制度一经推出就获得了业界广泛认可和支持,成为评估博物馆公共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为拨款和赞助提供依据,确保博物馆工作保持水准并适应发展。
《英国博物馆认证制度之认证标准》是英国博物馆和画廊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博物馆,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动态审核过程分为自我评估、登记委员会评议后登记、定期(每年)复查、每5年重新登记四个阶段。定期复查和重新登记制度促使博物馆持续规范运作,否则将被淘汰。2023年英格兰艺术委员会公布的认证名单中,1738家博物馆参与认证,1650家获得全面认证,95%的博物馆达到全部认证标准,保证了博物馆的品质。
五是多渠道的资金资助保障博物馆持续发展。英国博物馆分为收费的私人博物馆和免费的公共博物馆。公共博物馆中,国家级由英国政府文化媒体体育部直接资助,地方级由地方政府部门和艺术委员会提供资金。独立博物馆主要由各基金会或信托组织筹措资金。
英国政府或文化机构提供多种面向博物馆的资助基金,大型、中型甚至微小型博物馆都能申请。如国家彩票遗产基金支持众多项目,博物馆遗产及发展基金用于博物馆基础设施和紧急维护,文化投资基金帮助改善文化基础设施。英国政府将对艺术的补助政策视为一种投资,从创意产业可以看出其回报颇丰,已成为英国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博物馆的资金来源中,除政府资助外,还有各类慈善捐赠、投资、筹款、活动、交易等其他收入。
法国:
立足本土、发挥本国特色,加强国际合作
法国博物馆的管理模式与英国相似,都是以国家为主导,政府对博物馆的建立、运营、监督和评估都有较大影响力。法国不仅在2002年颁布了《法国博物馆法》,文化部还设立了一些专门机构,如法国博物馆服务局、国立博物馆联合会、教学研究机构等,为博物馆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交流合作等服务。相较于英国,法国还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极具特色的文博政策,保护和推广本土的文化遗产,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文化服务。
一是推行“文化例外”理念。法国文博政策的核心理念是“文化例外”,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和民族特色,不应完全服从市场规律,而需要政府的干预和保护。法国采取图书统一定价、电影配额、电台歌曲比例等措施,为本土文化行业提供支持,抵御外来文化冲击,保持文化多样性和活力。
2013年,法国颁布《文化例外Ⅱ号法令:对数字时代文化政策的贡献》,强调“文化例外”不是经济保护主义工具或文化防御计划,而是使保护创作者、推动文化多样性等成为可能,并提出80条建议,以推进创作者和公众对话,促成文化产业和数字产业谈判,使“文化例外”适应应用革命和数字经济变革。
二是重视文化投资,改造博物馆设施。法国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出、设立专项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为文化产业的建设、发展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2020年9月,政府投入20亿欧元用于“法国文化振兴”计划,确立5个优先事项。设立国家图书中心等机构,为文化项目提供指导和支持。
该政策的成果之一是兴建和改造了一系列公共文化设施。如制定“大教堂方案”,投入专项资金加速对全国重点博物馆的修复和保护。文化部还与地方合作修复文化遗产,如对卢浮宫博物馆、凡尔赛宫、奥赛博物馆、蓬皮杜艺术中心等重要博物馆提供专项资金,帮助其在疫情后恢复活动,保持法国文化的吸引力。
三是推动文化创新,加强国际文化合作。法国博物馆政策的新方向是通过引入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艺术平台,为传统文化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为公众提供更多元的文化体验。文化部等多部门合作,在“未来投资计划”框架内投入4亿欧元,加速文化和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文化行业恢复,加强法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地位。
此外,法国重视文博政策的外延拓展,通过参与多边机制及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全球文化交流互鉴。作为欧盟最大文化出口国和教科文组织重要成员,积极参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文化条约的制定和实施,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话作贡献。
德国:
实行分级管理,优化各层级的法律法规
不同于英法两国,德国的博物馆没有一个统管部门,而是根据不同类型和地区由不同机构管理。德国的博物馆大体可分为三类:国立博物馆,由联邦政府或各州政府负责,通常是具有国家意义或代表性的博物馆;市民博物馆,由市政府或市民团体负责,通常是反映当地历史或文化的博物馆;私人博物馆,由个人或私人机构负责,通常是展示个人收藏。
一是独特的博物馆分级管理。德国博物馆的管理和资助主要由州和市政府负责,联邦政府在特定领域和项目中提供支持。各邦政府设文化部门管理本邦文化机构,大城市也有文化局负责城市文化事务。这种分级管理体现地方自治和文化多元性原则,使各地博物馆能依自身特色制定发展策略,但也带来一些挑战,如协调各级政府合作、保证博物馆间的公平竞争、提高透明度和质量等。
二是成熟的文化财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德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成文立法,获国际认可。1955年制定《防止德国文化财产流失法》,后又出台多部相关法律,2016年制定了统一的《文化财产保护法》。该法规定由专家小组确定国家重要文物保护清单,对清单内艺术品和文物交易严格管制;对博物馆借展艺术品作出规定,明确公共和私人博物馆因展览而借用艺术品和文物时,需获得政府签发的许可证,而且可以一次性为所有借用艺术品申请一个总的许可证。德国还设立了联邦政府文化事务和媒体事务专员,负责审查所有对文化可能产生影响的政策,并对文化预算问题进行最终裁定。
德国联邦州也有各自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联邦只能对“防止文化财产流入国外”立法。在立法模式上,各个联邦州基本采用相同做法,即对文物、周遭环境以及历史街区等不同层次的要素进行统一性规制。
三是积极加强国内外博物馆合作。德国博物馆协会成立于1917年,是代表德国博物馆和专业人员的非政府组织,宗旨是促进发展与合作,维护利益,提供咨询培训,参与政策法律制定,推动交流。协会有众多个人和机构会员,由主席团、理事会及下设机构组成,出版多种刊物,近年来关注可持续发展等重要话题。德国重视博物馆的社会参与,鼓励开展多元包容活动,满足不同需求。许多小型或专题博物馆由志愿者或社区运营,反映当地生活和记忆。
德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委员会、欧洲博物馆联合会等,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德国还支持一些跨国或跨区域的博物馆网络或项目,如欧洲文化路线、欧洲工业遗产之路、欧洲犹太遗产之路等,以促进不同地区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理解。
日本:
制度精细化与地方文化振兴并重
日本的博物馆体系兼具国家主导与地方自治特征,在制度规范、文化传承与区域振兴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对北京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是建立较为完备的博物馆法律体系。日本于1951年颁布《博物馆法》,对博物馆的设立标准、人员资质、运营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并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制度体系。该法明确了博物馆的公共文化属性,规范了博物馆专业人员(学艺员)制度,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
二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协同管理机制。日本文化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与指导,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运营职责。地方自治体在博物馆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国家统筹+地方实施”的治理格局。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政策统一性,又增强了地方文化特色表达。
三是推动博物馆与地方文化振兴深度融合。日本高度重视博物馆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地方创生”战略,将博物馆作为文化旅游与区域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地通过特色主题博物馆(如工业、动漫、地方历史)带动地方经济,增强文化认同。
四是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日本在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度完善,将博物馆作为重要载体进行展示与传承。通过“重要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等制度体系,形成从保护到展示再到传播的完整链条。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