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9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有5部法规与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息息相关,分别是监督条例(草案),财经工作监督办法(草案),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草案)。这些基础性法规密集驶入“立法修法”轨道,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升级更新”法规、以首善标准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市委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文件,对本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法规的形式落地生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是本市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为地方人大做好人大工作、开展立法修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5部法规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通过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代表工作制度、基层人大工作制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同时,全面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把握和处理好与上位法、同位阶法的关系,确保各项法规于法有据、于事有效。
统筹立改废,增强人大工作整体性。本次立法的最大特点是统筹立、改、废,提高人大法规制度整体性、规范性、有效性。监督条例和财经工作监督办法草案全面吸收现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单项法规内容,同时整合财政经济工作监督领域法规,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构建“一条例一办法”的人大监督地方法规体系。“一条例一办法”出台后,将废止吸收整合的5部法规,适时宣布2部决定失效。
落实实施要点,固化成熟经验做法。此次立法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要点》,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努力推动修法、普法、学法相结合,使立法修法过程成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改进提升的过程。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准绳,将实施要点中关于增强监督效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北京贡献”。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为后续审议做好准备。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必将推动地方人大以更加规范高效的运行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开辟人民当家作主新境界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