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翔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1992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市首部实施代表法办法,2014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废旧立新方式通过现行实施办法,多年来为规范和保障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作出修改,对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规范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出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固化首都代表工作成熟经验、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提升本市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9月启动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工作。2026年5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扎实推进法规修订工作
本次法规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宪法和代表法等上位法规定。在修订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法规制度衔接,坚持开门立法、推动修法普法学法相结合,努力使法规修订过程成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密切协同配合,第一时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法规修订工作。为了让制度设计更接地气、更具实操性,立法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请教代表法核心制度设计,并请其就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力争吃透上位法精神、把准修法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工作开展现状,系统总结新时代本市代表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时跟进外省市修法工作动态,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拓宽制度设计视野;坚持广开言路、凝聚共识,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等单位意见,以及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意见。经过多轮集中研讨、反复论证打磨,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聚焦履职核心环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质效
修订草案共七章五十六条,相比现行实施办法新增十八条、修改完善三十条、删除两条。修订草案紧扣代表法新要求、立足首都新实践,从加强政治引领、密切“两个联系”、规范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强化履职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突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修订草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总则中明确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的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明确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四个机关”积极履职;明确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以及忠于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的职责使命。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从制度源头夯实代表履职的政治根基。
拓展深化“两个联系”,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修订草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一方面,明确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进一步丰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同时,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为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提供便利,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细化履职规范,提升代表履职效能。针对会议期间工作,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代表会前研读议案和报告等准备工作要求,规范会议请假程序,完善代表团组成、议案提出和处理、选举表决、询问质询等规定。针对闭会期间活动,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街工委的组织职责,规范代表小组工作机制,细化代表视察的有关规定,完善专题调研、列席会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机制,健全视察和专题调研报告的交办反馈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代表建议交办、办理、答复、报告各环节工作机制,建立重点督办机制。此外,修订草案整合吸纳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的核心内容,明确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施行后,同步废止该视察办法,推动本市代表工作相关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系统、精简、协调。
健全履职保障和监督体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在代表履职保障方面,修订草案从组织机构、物质经费保障、知情知政等多个维度强化支撑,明确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度,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强调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宣传,为代表履行职务营造良好环境。在履职监督方面,强调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明确代表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或插手经济活动、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完善代表资格终止的相关规定。
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持续打磨提升修法工作质量
一审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修订草案充分交流研讨、积极建言献策,普遍认为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对表上位法精神,全面固化本市代表工作实践成果,制度设计贴合首都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于提升新时代首都代表工作水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与会人员还围绕完善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鼓励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加大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力度,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认真梳理吸纳一审审议意见,继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打磨完善法规条文,不断提升修法工作质量,努力为新时代首都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