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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乡镇人大工作现行有效文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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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本刊 谢涛

  一、整体情况

  各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制定的与乡镇人大工作有关的现行有效文件共7份,涉及朝阳、通州、昌平、怀柔、平谷、延庆6个区。其中,关于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类文件3份(怀柔、平谷、延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工作办法类文件4份(朝阳、通州、昌平、平谷)。文件多为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其中朝阳、怀柔、延庆的文件在内容上较为全面,其他区选取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某些方面进行细化补充。

  二、对现行《条例》细化补充的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关于大会职权:延庆的规定与地方组织法一致,比如增加了“监督本级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的表述;决定重大事项上,只保留了“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删除了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表述。

  关于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朝阳规定在大会前,主席团应召开会议,提出大会的指导思想、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日程、会议经费等内容的请示,报乡党委批准;应组织代表视察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乡村环境等重点工作情况,联系走访选民,征求选民意见等。

  关于大会召开时间:怀柔对每年第二次大会召开时间作了规定,表述为“下半年的会议应在9月底前举行”。

  关于预备会议:朝阳对预备会议的议程作了细化补充,提出在届内如有补选的新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新代表第一次参加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作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关于大会会期:朝阳规定“大会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2天”。怀柔规定每届换届时召开的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为2至3天,不得少于2天。每年例行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为1至2天,没有选举事项时,不得少于1天。专题会议和临时召开的会议,会期可以为半天。

  关于大会议程:朝阳以列项方式对每届第一次会议、每年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分别作了细化规定。

  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怀柔规定镇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镇乡人大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镇乡纪委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长担任,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大代表。

  关于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朝阳规定办理情况,应当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宪法宣誓:朝阳对宣誓内容和形式作了细化规定。比如,规定大会选举或通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宣誓;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宣誓,由乡镇人大主席领誓;乡镇长、副乡镇长集体宣誓,由乡镇长领誓;对宣誓动作、誓词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关于主席团构成:朝阳、昌平、怀柔都同上位法作了一致规定,朝阳和怀柔还对构成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基层人大代表为主席团成员,并规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镇乡人民政府职务,怀柔还规定基层人大代表数量至少达到三分之一。

  关于主席团职责:昌平以列项形式对主席团在召集和筹备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职责分别作了细化规定,特别是闭会期间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指导家站活动、组织代表培训等等,还规定主席团会议每3个月举行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怀柔专门细化规定了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包括计划制定、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季度1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督办代表建议、评议政府部门、组织代表培训和活动等等,甚至细化到执法检查组人数、代表小组活动次数层面。

  此外,怀柔还对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和工作作出规定,规定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

  (三)代表工作

  收集到的文件普遍对代表履职和工作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代表小组方面,朝阳单设代表小组章节,对代表小组的组成、活动频次、活动内容等作了细化规定;怀柔规定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主席团会议,大会召开7日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调研检查。

  代表活动方面,平谷按季度对代表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怀柔、延庆对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作了细化规定;平谷对代表活动的场所、工作制度、档案管理等作了细化规定;通州制定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办法,对家站建设、选民代言员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同时对代表家站可以设立在企业、科技园区等人口集中区作出了规定。

  (四)其他方面

  关于区乡联动,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对联系指导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是邀请列席会议、定期交流经验、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对口联系机制等等;怀柔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位副主任,每人固定联系2至3个镇乡人大或人大街工委,每人每季度到各单位不少于1次。延庆还规定邀请乡镇人大参与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机构和人员方面,朝阳区、怀柔区规定设立正科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大会主席团、主席开展日常工作;延庆还规定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关于经费保障:延庆对人大工作的经费保障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农村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误工补贴制度。

  关于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延庆对人大干部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宏观表述,规定“乡镇人大干部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一线’意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人大工作,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

  此外,文件中有个别规定同上位法明显不相符,比如朝阳的文件规定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得到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得到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该规定与上位法中“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不一致。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全面系统梳理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代表大会筹备、主席团职责、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等方面的做法,对现行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完善,更好规范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二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多关心关注乡镇人大建设和工作,通过邀请列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工作等方式,同区人大常委会一道,加强指导和帮助。

  三是建议在修法时留有一定空间,法规实施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各区的乡镇人大议事规则、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法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