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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中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主持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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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习伟

  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媒体关注和报道的重点。预备会议的举行标志着大会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是媒体集中报道的开始。

  梳理近年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道,关于“谁来主持会议”问题,媒体大多采用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的表述方式。比如,《北京日报》2023至2026年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至四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的报道中,副标题均有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的表述。检索2025年省级人代会预备会议报道,有27家省级党委机关报采取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主持会议的表述方式。中央媒体也大多采取上述方式。

  预备会议应该由谁主持?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的“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预备会议也不例外,以集体行权方式选举大会领导机构——主席团、表决通过大会议程等重要事项。因此,县级以上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因其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并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其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可见都是“机构”、而非“自然人”主持。

  那么新闻报道为什么大多用领导“个人主持”代替人大常委会“集体主持”呢?分析原因,可能是混淆了“谁来主持会议”和“会议具体主持人是谁”两个概念。实践中,每一个会议都至少有一个“自然人”作为“主持人”、推进会议进程,但“主持人”不等同于“谁来主持”。混淆这两个概念看似文字表述问题,实则是法律规定传播不够准确,可能误导公众对制度的理解。

  如何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兼顾新闻报道中领导“出镜”问题?天津、福建、陕西、重庆4省市的媒体给出了各自答案。《天津日报》2025年1月14日关于预备会议的报道,导语中明确“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对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讲话,则采取了“XX说”的表述方式。《福建日报》2025年1月13日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预备会”的报道,正文中明确“预备会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书记兼任)采取了“XX宣布大会开幕日期”的表述方式。《陕西日报》2025年1月16日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的报道,导语中明确“会议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书记兼任)也采取“XX宣布大会开幕日期”的表述方式。《重庆日报》2025年1月19日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的报道,正文中明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持会议”,对相关领导采取“领导姓名+出席会议”的表述方式。这些表述方式都值得借鉴,既符合法律规定和制度原则,又兼顾时政新闻报道规则和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好”意味着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从制度初衷出发,依照法律规定行权行事行动,新闻宣传也不例外。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制度程序不断健全完善的基础上保障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