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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千年大计 筑牢法治根基 立法护航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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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黄襄南

  2026年1月29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也是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重要机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贯彻国家政治战略,引领绘就蓝图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首次提出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集中力量打造城市副中心。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过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为城市副中心的长远发展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

  制定条例,是明确城市副中心未来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的城市发展作出新部署。国务院先后明确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重要任务。通过制定条例,将这些新要求确定为法定发展目标,以立法引领构建发展新蓝图,明确城市副中心的未来发展思路,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带动京津冀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制定条例,是固化实践经验、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城市副中心建设以来,围绕产业引导、土地利用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累了较多经验。同时,在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等方面仍面临不少突出问题,需要立法予以积极回应;在优化营商环境、未来产业培育等领域,也需要预留探索空间。通过制定条例,既对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凝练,又为解决现实难题提供制度路径,为未来创新探索进行顶层设计。这标志着城市副中心进入到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大会立法汇集民智,充分凝聚共识

  条例的制定过程,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体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将其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和2025年重点项目。考虑到城市副中心对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城市群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更广泛凝聚共识、更全面汇集智慧,经报请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列为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项目。

  在起草阶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高位统筹、把关定向,围绕城市副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主导功能布局、智慧城市建设等关键内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研究部署,确定立法思路。三位分管市领导担任立法工作专班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及通州区人大、区政府组成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60余场,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025年7月、9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立法工作情况向市委作了汇报。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直通车”作用,各联系点精心组织基层单位和市民群众参与讨论、建言献策。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还书面征求了天津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意见。

  市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履职平台、代表会前集中活动等形式,广泛参与,代表大会前共有代表131人次提出193条意见。代表大会期间,共有30人次代表发表了35条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

  科学谋划制度设计,统筹保障发展

  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部分集中体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坚持规划确定的战略、功能和目标定位,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等。

  健全管理体制。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健全有利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等。

  完善规划建设。明确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创新规划管理;构建城市副中心独有的城市空间结构、绿色空间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公共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明确交通体系、水务体系、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城市更新、韧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加强产业要素保障,支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

  突出绿色发展。明确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绿色投资促进机制;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健全绿色空间体系;支持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国际化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

  建设智慧城市。明确城市副中心以数智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以数字底座建设为基础,构建“一网、一脑、一平台”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全方位推进智慧产业、智慧治理、智慧生活、智慧安全建设。

  优化公共服务。明确城市副中心有机衔接公共服务组团和家园规划,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

  纵深推进协同发展。明确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主与副、与拓展区融合发展、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的关系,与雄安新区错位承接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的北京新两翼关系;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河北省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