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与《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1月29日,大会召开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对两项法规进行解读。
两部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介绍,审议过程中,条例通过首都之窗、市人大网站3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统一审议阶段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履职平台、大会前研读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2项法规合计共有代表438人次提出744条修改意见建议。
城市副中心有了“基本法”
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的第十年,一部固化实践经验、破解发展难题的“基本法”正式出炉。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十年来本市围绕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土地利用、空间管控等领域出台的一系列专项政策文件、积累的成熟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系统梳理、总结固化,形成稳定、权威的制度支撑;同时又为解决现实难题提供制度路径,为未来创新探索进行顶层设计。
“这是城市副中心发展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先侠说,随着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基本法”条件趋于成熟。《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就是要打造一部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良法善法。《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年的重要节点时刻施行,能够向社会各界传递清晰稳定的发展信号,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选择城市副中心、投资城市副中心,共同推动这座未来之城高水平建设发展。
据悉,《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初步研究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实施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也初步梳理形成,共包括100余项重点任务。
李先侠透露,城市副中心将接续推出配套政策,用《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解决具体问题。
为“老有所养”筑牢法治根基
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系统搭建了本市养老服务的“四梁八柱”,为推动首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市民政局局长佟立志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13个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55个街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4个中重度老龄化街道乡镇;154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今年将再建20家街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十五五’期间共建100家。”佟立志说,具体功能体现在整合链接辖区养老驿站、专业服务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普惠性的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周边“老老人”提供专业的居家照护上门服务。
为了让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离老年人更近一些,本市将重点从“可及、便捷、可负担”三方面发力。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徐长顺介绍,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同址或毗邻”建设。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持范围,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费用负担。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