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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托育瓶颈难题 解除家庭育儿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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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梅/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聚焦破解家庭育儿难题、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关切,建议北京在“十五五”时期,以法治保障为关键抓手,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推动行业规范提质、安全水平提升,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进首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当前北京市托育服务面临的瓶颈与挑战 

  托育服务是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体系的前端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家庭生育意愿释放——缺少完善的托育服务,已成为不少夫妻“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城市人口结构面临老龄化与少子化双重挑战且持续加剧,作为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根基的关键抓手,托育服务的质量与供给能力,直接影响人口结构优化与长期发展大局。近年来,北京市在持续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供给规模稳步扩大,但对照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以及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仍存在显著差距,突出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问题:

  机构设立标准模糊且监管乏力,行业规范发展根基不牢。当前,本市针对托育园、家庭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不同类型托育机构,在设立条件、场地设施硬件标准、人员配备比例等核心准入要求上尚未形成清晰、细化的规范体系。这直接导致审批环节缺乏精准依据,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落地。同时,现行备案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短板:信息核查难度大、动态跟踪机制薄弱、执法刚性不足,未能构建起“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监管闭环。这使得部分托育机构游走于合规边缘,不仅埋下服务质量隐患,更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严重制约托育服务整体品质提升与行业规范化发展进程。

  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引不来、留不住”问题突出。托育服务直接关系婴幼儿身心发展关键期,对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要求极高,但当前行业仍存在显著短板: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偏低,尚未建立与职业重要性相匹配的统一专业资质认证标准及核心能力评估体系。更关键的是,行业内缺乏清晰的职称晋升路径与职业发展规划,导致从业人员职业前景模糊,社会认同感与职业荣誉感不强;叠加薪酬待遇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双重困境——高素质专业人才引不来,已培养的成熟从业者因发展空间有限、待遇保障不足而流失率居高不下,队伍稳定性差,直接削弱托育服务的专业品质,阻碍行业可持续发展。

  婴幼儿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短板,市民“放心送托”存在顾虑。婴幼儿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安全是家庭选择托育服务的首要考量,也是托育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当前,北京市部分托育机构不仅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硬件设施标准的执行上存在漏洞,更在“人”的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短板:对从业人员品行操守、持续合规性的审核重视不足,部分机构甚至不了解从业人员禁业情形,也不清楚入职查询、定期查询的渠道与流程,导致人员准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亟需构建以“硬件设施达标、人员禁业筛查、入职全面查询、在职定期核查”为核心的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刚性筑牢安全防线,切实提振市民“放心送托”的信心。

  二、有关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倡导积极婚育观等方面的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全国人口服务工作与托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结合北京发展实际,现对托育服务发展提出以下4个方面意见建议:

  分类明确设立标准,推行审批制并优化过渡流程。一是分类细化准入规范。针对托育园、幼儿园托班、社区托育点、用人单位办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等不同类型,尽快出台差异化的建设标准,明确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安全标准等核心要求;将现行备案制调整为“先证后照”的审批制,机构需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后再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从源头解决备案制监管乏力的问题。二是简化审批办理流程。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办、联合办”,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降低机构开办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的准入服务。三是设置平稳过渡期。明确当前已备案机构可继续经营,划定合理整改期限,引导其在期限内达标并取得许可,确保行业从备案制向审批制过渡期间“服务不断档、发展不脱节”。

  建立托育人员资格准入与职称体系,破解“人才困境”。一是严格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托育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专业知识(如婴幼儿发展心理学、营养学)、实操技能(如急救、照护技巧)与职业道德的考核标准,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源头保障服务专业性。二是构建职业发展通道。探索设立托育行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清晰界定各等级的晋升条件与职业待遇,让从业人员看到成长前景,增强职业认同感与工作内驱力,缓解“引不来、留不住”的人才难题。

  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强化权益保障。一是明确从业禁止与查询机制。参照学前教育领域标准,将有暴力伤害、遗弃、虐待、性侵害、拐卖、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或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情形的人员,纳入托育从业禁止范围;明确托育机构的“入职查询”与“定期查询”义务,推动公检法等部门开通查询绿色通道,堵住人员准入漏洞。二是规范日常执业行为。明令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恐吓、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猥亵、虐待、疏忽照料等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将职业规范纳入机构日常监管与人员考核范畴。三是强化源头风险防控。要求托育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优先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安防等硬件设施;建立“日排查、周复盘”的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急救、消防、食品安全等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定突发事件与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将安全管理贯穿服务全流程。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空间与土地保障。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严格执行“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中,通过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提供租赁物业“租金优惠”或“免租期”等方式,降低机构场地成本。二是完善兜底保障机制。针对经济困难家庭婴幼儿、残疾婴幼儿、孤儿等特殊群体,建立托育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确保托育服务“全覆盖、无遗漏”,保障婴幼儿平等享受服务的权利。三是优化普惠性补贴政策。对收费合理、服务达标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人数提供阶梯式运营补贴,弥补人工与照护成本;探索“示范机构以奖代补”机制,对服务质量优、社会评价高的机构给予额外奖励,以政策杠杆引导行业提质增效,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