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若千钧。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3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压实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群防群治、群防群控,汇聚起维护消防安全的强大力量。
紧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当下,电动自行车进入千家万户,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由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以及违法违规改装蓄电池等带来的火灾隐患日益凸显。从研发应用到经营活动再到日常使用,《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新增“两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要求。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用于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2024年,市政府大力开展“两个以上独立逃生通道”治理,清理打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2万余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双通道达标率超90%。这一成功经验固化上升为法规条文,《条例》首次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两类高风险场所,必须具备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的“双逃生通道”,进一步保障人员应急时安全疏散,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兼顾消防监管和利企便民。《条例》把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作为贯穿消防监管制度的一条鲜明主线,其中要求,消防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对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等。从源头上避免无因检查、随意检查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使消防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推动监管部门“制度创新+标准重构+机制突破”多维联动,实现执法效能与市场活力双提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实消防法和《条例》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治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关键。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是我们主动融入消防安全治理、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让我们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争做消防安全的维护者、倡导者、践行者,携手织密消防安全“防护网”,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家园贡献力量。(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