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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筑牢首都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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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洪红

  2025年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固化总结本市消防管理经验,为解决消防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消防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首都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就新时代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始终把维护首都消防安全和广大市民生命财产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市现行消防条例于1996年制定,1998年、2002年、201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本市消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火灾扑救难、疏散难,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自建房集中出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面广量大,相关问题亟需规范。

  同时,本市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措施建设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特别是2023年以来,本市在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新型监管模式、精准整治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此外,对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本市在改革消防监管执法措施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更高标准、更优举措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创新,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予以总结固化,为更加规范、高效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兼顾发展与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在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和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工作需要

  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社会各方面对消防制度供给的需求也十分强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消防条例立法工作,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立项。

  2024年9月18日,《条例》修正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9月26日、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5年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最终交付表决通过。

  《条例》修订历时仅一年时间,有力保障了消防工作的需要。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条文进行修改完善,较好回应了各方面关切。

  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保障改革,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104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相比原《条例》篇章体例未作调整,但对条文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厘清消防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边界,对消防建审、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部门职责作出调整。为落实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完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社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

  完善管理措施,聚焦火灾事故预防。对建筑物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服务机构等火灾高风险建筑、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规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监测、使用行为,及时发现、消除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隐患问题,明确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生活区集中充电、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村民自建房消防管理,明确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疏散要求,以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等的监督指导责任,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在薪酬保险、职业优待、伤亡抚恤等方面的综合保障机制。明确消防监管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执勤体系;根据灭火救援、执勤训练等需要,可以调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与相关工作。

  完善监管模式,优化消防治理效能。明确智慧消防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科技手段共享监管服务信息等,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水平。强化市、区人民政府的消防监管职责。明确消防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检查计划,统筹协调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内容。规定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明确推行非现场监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定建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管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审批结果互认的衔接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