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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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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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依法有效履职,更好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落实常委会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掌握市委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心使命,进一步打牢履职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研读习近平《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发展脉络、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自觉地、具体地贯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筹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全国人大统一安排,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服务保障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高质高效完成全国人大方面委托的立法、监督、调研等任务。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党组每半年向市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听取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工作汇报制度。根据市委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市委第七次人大工作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努力做到融合发展、相互促进。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人大意识形态阵地。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落实法定职能,着力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4.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能定位,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并贯穿全年推进落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对大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5.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把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围绕推动内容高质量,优化议案建议培育、生成机制,支持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代表广泛参加视察调研、进代表家站联系原选举单位和市民群众等活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反映民声,帮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围绕推动办理高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流程和建议交办协调机制,认真办好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统筹督办工作机制,落实“办前问需、办中问计、办后问效”机制,建好用好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把沟通协商贯穿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办文到办事、从答复到落实、从解释到解决的转变,推进办理成果最大化。

  6.筹备召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会前集中视察、会前现场询问等活动,召开人大代表同“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座谈会,帮助代表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关领域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代表会前分团活动,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预算初步审查,为大会审查批准打下基础。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7.坚持因需、应时、有效、管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效把握立法需求、凝聚立法共识,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围绕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审议城市副中心条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改),起草博物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和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法规;对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京西古道保护利用、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开展调研和立项论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审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永定河保护条例、实施森林法办法,对涉企法规进行清理和打包修改,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人工智能、民营经济促进、平台经济相关立法和修改旅游条例开展调研和立项论证。围绕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审议消防条例(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公园条例(修改)和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起草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供水相关立法和修改测绘条例开展调研和立项论证。关注民生改善和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审议养老服务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改)、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对就业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立法和修改工会法、红十字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开展调研和立项论证。

  8.履行立法主导职责,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论证评估、组织起草、审议把关等环节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健全立项论证机制,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发挥立法工作专班、立法会商机制作用,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审议表决机制,科学确定法规审次。加强立法专业支撑,更好发挥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和立法专家作用。注重提高法规制度设计能力,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创制性条款推动解决首都高质量发展、精细化治理中的瓶颈问题。推动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常态化、制度化。

  9.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舆情、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意调查数据,了解市民群众的法治诉求。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代表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坚持法规通过后新闻发布、到基层宣讲等制度机制。

  四、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10.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人大监督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定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监督工作切入点,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确保“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监督法,科学凝练监督议题,完善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以推动解决问题为导向,在选好议题、找准问题、提实建议、跟踪问效上发力,增强监督实效。用好专题调研监督方式,围绕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涉外法律服务及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11.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对燃气管理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坚持查前预调研、查中抓重点、查后问实效,在执法检查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和完善“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对照法条,重点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问题解决、配套文件制定等情况,推动有关部门依照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改进相关工作、完善法规制度。

  12.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围绕“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和各类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建设情况,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及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科技金融工作情况、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先期调研,通过视察、检查、调查、座谈等形式努力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全面把握、准确提炼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有针对性、明确具体可落实的审议意见,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监督问效。

  13.深化财政经济工作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监督法相关规定,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的报告。探索建立符合人大监督特点的财经监督指标体系,加强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充分发挥常委会财经监督顾问作用,提高财经工作监督效能。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落实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南。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库建设,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五、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15.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16.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优化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

  17.进一步推进“两个联系”机制化。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丰富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围绕立法、监督重点议题,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组织代表面对面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万名代表走基层”活动,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代表家站建设,积极探索代表家站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代表家站与接诉即办平台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深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坚持和完善走访基层一线市人大代表制度;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到代表家站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18.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加强培训师资库和教材库建设;继续办好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专委会“小班制”专题培训、北京人大网上课堂,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专业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支持、保障专业代表小组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健全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持续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统筹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市人大代表年度述职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代表法修订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围绕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研究出台制度性措施。开展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

  七、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9.坚持依法履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履职政治水准和专业水准,以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保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机关干部轮岗和交流任职,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举办立法、监督、代表工作3类培训班,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同志参加。办好年轻干部培训班。

  20.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根据监督法、代表法等上位法修改情况适时启动我市相关法规的适应性修改,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开展“每月一法”人大常委会机关学法活动;精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工作基本法”“公共政策概论”“北京基本市情”四门课程,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落实机关副局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不断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建设。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外宣窗口,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人大故事。持续打造“立法者说”“点读立法”“人大现场”“代表说监督”等宣传品牌,办好《北京人大》杂志和微信公众号。推进数字人大一张网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数字化水平。做好群众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21.加强人大工作协同联动。坚持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协同立法、协同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果。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交流。健全市、区人大联动机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开展经常沟通和专题联系。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

  八、抓好组织实施

  22.强化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根据本工作要点,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