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洁
2024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当前本市为什么要制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自动驾驶汽车在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带动作用。国家将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作为推动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标准,保障了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快速发展。
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密契合,是以科技创新带动首都经济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2020年9月,本市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同时,随着本市自动驾驶实践的不断深化,也面临着部分创新应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的《条例》,就是为了固化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条例》坚持怎样的立法思路,立法中开展了哪些工作?
此次立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宣示性、促进性和规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和有限立法的工作思路,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为企业开展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明确、可预期的制度规范,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规范管理、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提供法律遵循和保障。
《条例》的制定,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认真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立项。随后,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办和市司法、经信、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共同起草草案。2024年9月,《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2024年1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最终表决通过。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条例》关于自动驾驶汽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条例》开宗明义,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规定了本市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了政府部门职责、联合工作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宣传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政府支持行业组织和机构、媒体加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明确了本市推动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
《条例》规定了哪些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措施?
《条例》着眼于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在第二章技术创新中规定了本市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明确了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测试评价和认证规范以及加强自动驾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机构改造与建设;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意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发展需要。
《条例》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基础设施建设是自动驾驶技术落地的关键环节,《条例》从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的角度对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在第三章中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规定了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明确了本市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规定了本市鼓励和支持地图测绘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条例》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通行作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中的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第四章上路通行管理中明确了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类型和推进工作要求;规定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明确了安全评估制度,为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提供安全保障;规定了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规定了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明确了有关部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
《条例》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保障作出了哪些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后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在第五章中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以更好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规定了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对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建立健全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了涉及自动驾驶汽车测绘活动的规范要求和创新应用活动中购买保险的相关要求。
《条例》的出台将产生怎样的预期效果?
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对于本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新兴领域立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本市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探索与法规融合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北京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立法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探索性”功能的生动立法实践。
此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结合本市实践,固化提升了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形成的成熟经验,聚焦制约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确保本市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等创新应用活动有法可依,为广大自动驾驶汽车企业营造清晰、透明、稳定、开放的制度环境,也为政府开展产业促进和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同时,鉴于自动驾驶技术更新迭代较快,法规内容还保持了适当的前瞻性,为后续实践探索预留了空间。《条例》的出台将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