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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法规实施关键点 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新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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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本刊 谢涛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为高质量做好此项工作,今年4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组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就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修改完善条例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突出主题,把握检查重点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此次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聚焦数字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环节和关键问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调研对象选择上,聚焦相关重点部门作用发挥,先后赴市经信、政数、网信等部门调研《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能履行情况;聚焦国有企业“树立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行业标杆”情况,赴京能集团开展专项调研,并就地听取市国资委、首钢、公交、北京银行、北京燃气等部门和重点企业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统筹兼顾市区和郊区的不同特点,选取西城、朝阳、海淀、平谷和经开区等数字产业发展重点区,听取区域内相关企业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工作的组织上,执法检查组根据调研主题、对象和区域特点,精心设计调研提纲。比如在赴市大数据中心调研时,紧紧围绕其在大数据管理规范、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大数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职能,拟定包含11个问题的调研提纲,提前一周送调研单位以供其认真准备。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调研提纲与调研单位深入交流,准确发现了《条例》实施的卡点、堵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特别是充分发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领衔提出数字经济相关议案代表的作用,将每次调研都作为一次议案办理的答复活动。

  此次执法检查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工作,会同相关工作组协同深化检查调研;委托16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联动检查,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有益补充。

  明辨症结,精准发现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调研活动,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近3年来,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落实《条例》规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发现,《条例》部分条款落实不深不细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检查发现,《条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央地、政企及部门数据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较弱,远郊区数字基础设施落后于中心城区;国产算力资源占比低,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差距。“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的要求未充分落地。京津冀蒙区域算力一体化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算力优化配置与互联互通需要进一步加强。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检查发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有序流动”方面需要继续发力。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高价值数据供给不足,医疗机构数据标准不统一,社会数据供给质量不高。距“实现城市各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尚有差距。市区之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明显,跨部门数据权限分割,网络架构不同。“探索数据资产定价、建立登记评估机制”落地困难。数据产权制度和配套政策不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标准缺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需要进一步紧抓机遇。检查发现,“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加大力度。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较弱,核心算法、基础软件等依赖进口,科研与产业需求脱节。“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仍有短板。一些传统行业企业对数字化认识不足,中小微企业存在“不想转、不会转、转不起”的现象。“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与新型工业网络部署”尚未完全实现。工业互联网工具国产化率低,存在数据安全隐患。

  除以上问题外,还发现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条例》中“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平台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优势排除竞争”等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靶向施策,助力数字经济提质增效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紧紧围绕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统筹规划,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依托市级共性数字基础设施,推进远郊区镇乡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重大自然灾害应对水平。持续更新物联传感器技术标准,探索低成本、长寿命、高精度解决方案。创新算力建设思路,强化市场供需对接。加速京津冀蒙算力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能。

  完善基础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数据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加强公共可信空间建设,推动公共数据交易机制创新,探索“需求方出价”模式。建立政府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共享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政府数据开放内生动力。依托“两区”政策先行先试,推动数据确权、资产登记入表等制度逐步完善。

  注重原始创新,夯实数字产业发展基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市场主体,聚焦前沿领域,形成原创性成果。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强化龙头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揭榜挂帅”,形成“政府主导+大企业依托+中小企业协同”的攻关模式。推广国产系统应用,鼓励开发者参与生态建设,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构建完整生态体系。

  强化基础服务,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分类推进教育、医疗、文旅、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等领域数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转型宣传和优秀案例推广,强化企业转型服务支撑,加快数智北京创新中心建设。聚焦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痛点,简化政策申报流程,降低参与门槛与成本,减少非技术类材料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供低成本灵活化算力支持。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围绕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助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安全治理体系提出了意见建议。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建议适时修订完善、细化调整《条例》相关内容。同时着眼长远,积极构建《条例》与数据要素、平台经济、人工智能、数字贸易等新兴业态专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互协同、互为支撑的法规规范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