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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持续推动国有资产质效提升——审议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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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苏超

  11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这是自2020年首次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和审议此类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围绕监督重点,深入开展调研

  为做好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专门成立了由常委会委员、相关专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财经监督顾问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围绕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深入相关区、有关政府部门及12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调研;围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深入相关区、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等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了解“四类”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肯定工作成效,分类指出问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充分肯定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大家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国资、规自等部门持续加强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效益提升,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布局、结构,管理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和后续工作安排,较好地体现了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专项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查摆客观、改进建议精准,为人大审议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大家针对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明确指出了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审议《综合报告》时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仍存在融资模式单一、风险评估有待突破、收益难以覆盖成本、金融产品供需错配等短板,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管理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仍需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统筹利用有待加强,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仍需夯实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在统一管理体制还需完善,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还需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仍有短板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重点审议《专项报告》时指出,国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服务首都功能与城市战略定位仍有短板。产业布局与城市战略定位不完全匹配,全市统筹力度不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沿领域布局不足,部分领域同质化竞争明显,跨层级资源整合有待推进等;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效果有待提升,部分国企核心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国企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仍不明显。鼓励创新驱动机制、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研发投入与加强原始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还有差距,前沿技术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仍需加大投入等。三是国资国企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尚不健全;主责主业管理不够严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授权与企业发展需要匹配不够精准,产权交易所功能尚未充分发挥;REITs等创新金融工具推广应用还需加强,所涉及的证照缺失问题需加大力度研究解决等。四是国企内部治理仍有提升空间。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重点项目推进慢、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低效资产盘活力度不够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分企业存在资产管理不严、底数不清、会计信息不实,“一企一策”分类考核评价不完善等问题。

  系统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

  着力提高服务首都功能与城市战略定位能力。要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依据城市战略定位,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国有企业在产业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围绕“三个集中”核心目标,进一步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集中,支持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统筹战略重组与专业化整合,持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企业主业管理意见,核定企业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发挥国企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要健全创新发展激励机制,优化长周期考核;加强国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落实股权分红激励与薪酬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堵点,推动国有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建立技术清单与项目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规范国有资本管理,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确国企数据资产管理职能划分,深化数据资产应用相关试点,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及决策应用,逐步实现数据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与价值转化。

  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企功能定位,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企投资决策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授权清单,动态调整授权范围,精准对接企业业务需求;优化国企产权管理,进一步明确主体权责,注重发挥REITs作用;深化文化企业改革,理顺监管体制,继续推动文化企业的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强国企分类管理,加大对新划入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体系,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持续强化降本增效;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区分政策性与市场化业务核算;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持续推动国企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要推动国企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加强内控与合规管理,完善国企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主责主业清单,严控多元经营,整治过度负债、多层架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资产盘活功能,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强化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与监督流程;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加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加强企业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